以孝治天下的乞丐皇帝

朱元璋出身寒微,年轻时遭世艰苦,饥馑相仍,虽父母俱在,却无力奉养。

十七岁时,父母双亡,更是“殡无棺椁,被体恶裳”(《明太祖集》卷一四,《皇陵碑》)。

每念及此,他常“感怆泣下”,泪流不止。

毕业论文网      登基后,他虽欲以天下奉养父母却不可得,于是便在凤阳为父母大修皇陵,在泗州(今江苏盱眙)为祖父母大修祖陵,并在京师修建太庙,在宫中修建奉先殿,按时致祭,以展孝思,而垂范天下

为了向臣民灌输孝亲思想,朱元璋特命绘古代的孝行图以示子孙,修《女诫》颁之后妃。

下令,全国各地每个乡里都要置办一个木铎,派一名老人或盲人,每月六次,拿着木铎在乡间大道上敲喊:“孝顺父母,尊敬长上,和睦乡里,教训子孙,各安生理,毋作非为!”并规定各府州县于每年正月十五及十月初一、各个乡村里社于每年春秋社祭之后,都要举行乡饮酒礼,由司正作“为臣尽忠,为子尽孝,长幼有序,兄友弟恭,内睦亲族,外和乡里”的致词。

他颁布的《御制大诰续编》还专辟《明孝》一节,详细开列并解释“孝亲”的具体内容:“冬温、夏清,晨省、昏定”;“饮食洁净,节之”;“父母有命,善正速行毋怠;命乖于礼法,则哀告再三”;“父母已成之业毋消”;“父母运蹇,家业末成,则当竭力以为之”;“事君以忠”;“夫妇有别”;“长幼有序”;“朋友有信”;“居处端庄”;“莅官以敬”;“战阵勇敢”;“不犯国法”;“不损肌肤”;“闲中不致人骂詈”;“朝出则告往某方,暮归则告事已成未成”(《御制大诰续编?明孝第七》)。

并规定:“今再诰一出,臣民之家,务要父子有亲;率土之民,要知君臣之义,务要夫妇有别;邻里亲戚,必然长幼有序,朋友有信”。

“倘有不如朕言者……乡里高年并年壮豪杰者,会议而戒训之。

凡此三而至五,加至七次。

不循教者,高年英豪壮者拿赴有司,如律治之”(《御制大诰续编?申明五常第一》)。

围绕“孝”字,朱元璋还制定了一系列政策。

“不孝”被列为“十恶”大罪,要处以最重的刑罚,不在常赦之列。

《大明律》规定,凡子孙违反祖父母父母教令及奉养有缺者,杖一百。

凡祖父母父母在,子孙别立户籍、分异财产者,也要受到杖一百的刑罚。

子孙对祖父母父母,妻妾对丈夫、弟妹对兄姊进行骂詈或殴打,要处以凌迟、斩、绞或其他刑罚。

百官不得擅离职守,但闻父母丧,不待报许即可离职奔丧。

至于遇到父母丧,匿不举哀,冒哀出仕,居丧嫁娶,或弃亲之任等违背孝道的行为,都在禁止之列。

除对违背孝道的行为严加惩处外,朱元璋还大力旌表践行孝道的行为,甚至将孝悌力田者提拔上来做官。

易州涞水县农民李德成幼年丧父,元末随母避难到河边,在元兵的追逼之下,母亲投河而死。

洪武十九年(1386年),李德成冒着严寒,与妻子跣足步行三百里,到母亲投河之处,卧冰七日,以求母尸。

乡里举荐他为孝廉,被擢为光禄寺丞,后迁尚宝司丞。

洪武二十七年,又被旌表孝子

永乐初年更升任陕西布政使。

浙江浦江郑氏家族,自宋代以来,“代以一人主家政”,累世聚族同居,凡三百年。

龙凤四年(1358年),李文忠下浦江,特旌之为“义门”,禁军士不得侵犯。

明初,郑家族长郑濂出任粮长,入京受到朱元璋的接见,问以治家长久之道,曾想给他官做,他以老辞。

后来,发生胡惟庸谋反案,有人告发郑家“交通”胡惟庸,官吏到郑家逮人,郑家兄弟六人争着承担罪责。

郑濂弟郑??径自前往京师,准备入狱受审。

正在京师的郑濂迎接他,说:“吾居长,当任罪。

”郑??说:“兄年老,吾自往辩。

”两人争着入狱。

朱元璋得到消息,说:“有人如此,肯从人为逆耶?”下令召见他们,不仅免于问罪,还提拔郑??为左参议。

洪武二十六年,又擢郑濂弟郑济为左春坊左庶子。

后来,又征召郑濂弟?沂为礼部尚书。

浦江王澄,仰慕郑氏家风,令子孙聚族同居,后来他的孙子王应也被朱元璋擢为参议,另一个孙子王勤被擢为左春坊左庶子。

有些臣民犯了法,因其子有突出的“孝义”行为,朱元璋往往屈法宥之,或从轻处罚。

洪武八年,淮安府山阳县有人犯法当受杖刑,他儿子请以身代,朱元璋对刑部大臣说:“父子之亲,天性也。

然不亲不逊之徒,亲遭患难,有坐视而不顾者。

今此人以身代父,出于至情。

朕为孝子屈法,以劝励天下

”(《明太祖实录》卷九六)下令释之。

江宁人周琬十六岁时,担任滁州牧的父亲坐罪论死,他请求以己代父而死。

朱元璋?岩伤?是受人指使,下令斩之。

周琬面对屠刀面不改色,朱元璋很是惊异,下令从宽处理,将其父免死戍边。

周琬再次求情,说戍边与斩首,同样都是死,父亲死了,儿子活着能安心吗?他愿用自己这条命来换父亲的命,朱元璋非常生气,下令将他缚赴市曹处斩。

周琬看到父亲终于可以免除戍边之苦,面露喜色。

朱元璋觉得此人竟至不顾自己的性命,孝心确实真诚,下令赦免了他,顺手在屏风上写下“孝子周琬”四个字,不久授予兵科给事中之职。

浙江新昌人胡刚,他的父亲因罪罚至泗上做苦役,逃亡后被捕,依律当死。

朱元璋敕命驸马都尉梅殷监斩。

胡刚要去探视父亲,在河边等候渡船,听到消息,就脱下衣服,泅水过河,赶往刑场,哀号泣代。

梅殷怜悯他,飞速禀报皇上。

朱元璋当即“诏宥其父,并宥同罪八十二人”(《明史》卷二九六,《周琬传》)。

值得注意的是,朱元璋对孝道的提倡,并不完全照搬古训,而主张适时而变,他说:“人情有无穷之变,而礼为适变之宜。

”(《明太祖宝训》卷二,《议礼》)认为礼制应该随着人情的变化而变化,而人情的变化,则是缘于时代条件、客观环境的变化。

就这一点来说,他的主张颇有点与时俱进的味道。

洪武七年九月,孙贵妃病死,她没有儿子,朱元璋想叫其他儿子为这位庶母穿孝,命礼部议定丧服之制。

礼部尚书牛谅等引《周礼》《仪礼》奏称:父亲在世,母亲去世,服孝一年;如果是庶母,则不穿孝服。

朱元璋不以为然,说:   夫父母之恩一也。

而父丧三年,父在,为母则期年(周年),岂非低昂太甚乎?其于人情何如也!且古不近人情而太过者有之。

父母新丧,则或五日、三日,或六七日,饮食不入口者,方乃是孝,朝抵暮而悲号焉,又三年不语焉。

禁令服内勿生子焉。

朕览书度意,实非万古不易之法。

若果依前式,其孝子之家,为已死者伤,见(现)生者十亡***,则孝礼颓焉,民人则生理罢焉,王家则国事紊焉。

(《明太祖集》卷一五,《孝慈录序》)   朱元璋又命翰林学士宋濂查考古人有关丧服的主张。

宋濂奏报说:“古今论丧服者,凡四十有二人,愿服期年者十四人,愿服三年者二十八人,比服期年增倍。

朱元璋说“礼乐制度出自天子”,于是重订丧服制度,规定儿子对母亲包括庶出的儿子对父亲的正妻、庶子对母亲都须服孝一年,并将这一制度汇编为《孝慈录》,亲为之作序,颁行全国。

中国过去只为父亲服孝,为母亲服孝成为明朝新创的制度。

又如洪武二十七年九月,青州日照县民江伯儿,其母亲久病不起,他听说割股疗亲是至孝的行为,便将自己胁下肋骨上的肉割下一块,煮熟了喂给母亲

母亲吃了仍未康复,他又到泰山的岱狱祠求神,许愿如果神灵能保佑母亲病愈,他将杀子以祀神。

不久,母亲竟然康复了,江伯儿真的就杀掉三岁的儿子来祭神。

地方官赶紧奏报朝廷,希望能给予旌表

朱元璋看了奏章大怒,说:“父子,天伦至重。

礼,父为长子三年服。

今百姓无知,贼杀其子,绝灭伦理,宜亟捕治之,勿使伤坏风化。

下令逮捕江伯儿,杖一百,谪戍海南。

并命礼部定议旌表事例,规定今后凡割股卧冰者,“不在旌表之例”(《明太祖实录》卷二三四)。

洪武年间“以孝治天下”的国策及措施,得到了比较认真的执行。

各地府州县的官员,都瞪大眼睛,注视着臣民的一举一动,寻找孝子,奏请礼部给予旌表,“岁不乏人,多者十数”(《明史》卷二九六,《孝义传》)。

哪里出了个受到旌表孝子,哪里的乡民就感到自豪和光荣。

于是,在市井闾阎之间,逐渐树立起尊老爱幼、兄友弟恭的风气。

这对稳定社会秩序、实行休养生息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摘自《中外书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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