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侵就在你身边

性侵犯,从广义上理解,主要是指与性相关且违反他人意愿,对他人做与性有关的行为。除了我们通常理解的强奸等犯罪行为外,同时还包括了猥亵、性骚扰等。

近年来,全国各地性侵案屡屡见诸报端。最近,台湾女作家林奕含的自杀更是引发了两岸关于性侵事件的深入讨论与反思;而紧接着,北京电影学院又被曝出学生遭性侵的事实。

新民周刊收集整理了这些年来关于“性侵”的各类数据,期望通过归纳与分析,解读其背后的犯罪规律,并引以为戒。

侵害

定义。

侵害是指加害者以威胁、权力、暴力、金钱或甜言蜜语,引诱胁迫他人与其发生性关系,并在性方面造成对受害人伤害的行为。

一般认为,只要是一方通过语言的或形体的有关性内容的侵犯或暗示,从而给另一方造成心理上的反感、压抑和恐慌的,都可构成性骚扰。性侵害,主要是指在性方面造成的对受害人伤害性骚扰和性侵害是危害大学生身心健康的主要问题之一。由于两性的社会地位和角色不同,相对而言,性骚扰和性侵害的对象常以女性为多。

形式。

1、誘惑型性侵害

利用受害人追求享乐、贪图钱财的心理,诱惑 受害人而使其受到的性侵害

2、暴力型性侵害

犯罪分子使用暴力和野蛮的手段,如携带凶器威胁、劫持对方,或以暴力威胁及言语恐吓。

3、胁迫型性侵害

利用自己的权势,地位、职务之便,对有求于自己的受害人加以利诱或威胁

4、社交型性侵害

在自己的生活圈子里发生的性侵害,与受害人约会的大多是熟人、同学、同乡,甚至是男朋友。

5、滋扰型性侵害

社会上的流氓结伙寻衅滋事,或校内某些品行不端人员在变态心理的驱使下,对受害人进行各种骚扰活动。

特点。

未成年人的体力智力发育不成熟,认知能力、辨别能力以及反抗能力都比较差,有的甚至缺乏有效监护,因而更容易受到伤害,应当受到社会的关注。再者,没有对未成年人不良行为及时关注和矫正,是导致其他受伤害未成年人受到伤害的深层次原因。

“女童保护”组织发布的《2016年性侵儿童案件统计及儿童性侵教育调查报告》显示被性侵者中女童超过90%,熟人性侵近70%。

其中,性侵儿童案件统计部分,数据来源于2016年度媒体公开报道案件(包括各级检察院、法院的官方网站和认证账号公开的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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