园食品粗加工切配餐饮安全管理制度

幼儿园食品加工切配餐饮安全管理制度。

为规范餐饮服务粗加工切配工作管理,保障公众餐饮安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加工前应认真检查待加工食品,发现有腐败变质迹象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的,不得加工使用

二、食品原料使用前应洗净,动物性食品原料植物性食品原料、水产品原料应分池清洗,禽蛋在使用前应对外壳进行清洗,必要时进行消毒处理。

三、植物性食品原料要按一择、二洗、三切的顺序操作,彻底浸泡清洗干净,做到无泥沙、杂草、烂叶。禁止将未经清洗的蔬菜、水果带入操作间。

四、食品原料加工存放要在相应位置进行,不得混放和交叉使用加工动物性食品植物性食品、水产品的操作台、用具和容器要有明显标志并分开使用

五、切配好的半成品应避免污染,与原料分开存放,并应根据性质分类存放。已盛装食品容器不得直接置于地上。

六、切配好的食品应按照加工操作规程,在规定时间内使用。易腐烂变质食品应尽量缩短在常温下的存放时间,加工后应及时使用或冷藏。

七、用于盛装食品容器不得直接放置于地面,以防止食品受到污染。

八、加工结束及时清洁地面,水池、操作台、工用具、容器及所用机械设备清洗干净,定位存放,做到刀不锈、板不霉、整齐有序,及时清理垃圾,保持室内清洁卫生。

九、在专用洗拖布池或洗拖布桶内涮洗拖布不得加工清洗食品原料的水池内清洗拖布

3 次访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