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财务专项制度之存货管理制度

物业财务管理专项制度之存货管理制度

1、管理处各项存货按照取得时的实际成本核算

2、管理处存货按照先进先出法管理。

3、管理处各项存货的日常核算采用永续盘存制。

4、管理处应设专人负责存货的日常管理。

5、管理处应严格执行收、发、领、退制度,月末编制"存货盘点表"。

6、管理处对于发生的存货盘盈、盘亏或毁损,应及时分析原因,上报总部领导进行处理,经总部领导批准后计入当期损益。在扣除过失或保险赔偿款及残料价值后,计入有关经营费用或管理费用。

7、对于自然灾害和其他非常损失,扣除保险赔偿款和可收回的残值的净损失计入"营业外支出"。

8、由于陈旧或处理存货,必须写出书面报告,上报总部领导审批后方可进行有关处理

9、管理处低值易耗品应按类别设置明细帐并设专人建立实物台帐负责管理。管理处低值易耗品采用一次性摊销法进行核算

10、管理处所有存货应当于年末进行全面清查盘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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