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预附款保函格式(3)
(发包人名称):
因被保证人(承包人名称)(以下简称被保证人)与你方签定(合同名称)合同(合同编号: ),并按该合同约定在取得第一次工程预附款前应向你方提交工程预附款保函。我方已接受被保证人的请求,愿就被保证人按上述合同约定使用并按期退还预附款向你方提供如下保证:
1、本保函担保的范围(担保金额)为人民币(大写) 元。
2、本保函的有效期自工程预附款之日起至你方按合同约定向承包人收回全部工程预附款之日止。
3、在本保函的有效期内,如被保证人未工程预附款用于上述合同项下的工程或发生其他违约情况,我方将在收到你方符合下列条件的提款通知后7天(日历天)内凭本保函向你方支付本保函担保范围内你方要求提款的金额。
(1)你方的提款通知必须在本保函有效期内以书面形式(包括信函、电传、电报、传真和电子邮件)提出,提款通知你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2)你方的提款通知应说明被保证人的违约情况和要求提款的金额。
4、你方和被保证人双方经协商同意在上述合同的《通用合同条款》第39条规定的范围内变更合同工作内容时,我方承担本保函规定的责任不变。
保证人: (名称)。
(盖单位章)。
保证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姓名)。
(签名)。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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