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现场签证工作指引[118364]

项目现场签证工作指引

1现场签证管理制度。

1.现场签证范围。

项目施工过程中,凡发生可能引起工程造价变化,且不属于设计变更范围的事项时(包括工程量增减、材料设备价格变化等),均应按本《现场签证工作指引》执行。

2现场签证执行原则。

2.1 现场签证至少要经过二级及以上的审核:第一级为监理公司、工程项目管理部;第二级为造价部、公司分管副总经理和董事长。

2.2 公司各部门发放的文件或通知必须通过项目部转交监理单位施工单位施工单位上报的文件必须通过项目部转交公司相关部门。

2.3 实行严格的时间限制,严禁事后补办,由发起单位依据合同按数字顺序编号,不允许插号。

2.4 必须要有齐备、有效的原件作为办理现场签证的依据。

2.5 公司施工单位签署的合同中应约定现场签证的工作流程及签证的有效签发人。

3.现场签证分类。

现场签证分为两类:正常类和特急类。

3.1 正常类现场签证指:可做到事前控制,能遵循"先估价经审批后施工"原则的现场签证;。

3.2 特急类现场签证指:不能做到事前控制,同时又必须立即执行,而且延缓实施会造成更大损失的现场签证

在特急类事件发生24小时内,项目部应将情况汇报公司造价部备案。

3.3 特急类现场签证的界定:由项目部汇报到公司分管副总经理,由公司分管副总经理负责界定。

4.现场签证审批权限。

4.1 正常类现场签证审批权限。

现场签证金额有效签字人(共同签署)责任人。

2万元及以下 监理单位施工单位项目经理项目部造价项目部项目经理

2~5万元 监理单位施工单位项目经理项目部造价部、分管副总经理 项目部项目经理

5万元及以上 监理单位施工单位项目经理项目部造价部、分管副总经理、董事长 项目部项目经理

注:现场签证金额是指按合同约定的单项签证的总金额。

4.2 特急类现场签证的批准人和责任人为公司分管副总经理。

2.2现场签证工作指引

现场签证的发起单位可以是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

1.正常类现场签证办理流程。

1.1 办理流程。

发起单位填写《现场签证联系、通知确认单》第一栏→监理单位审核→公司项目部签收→公司项目部根据现场情况填写《现场签证审批单》,并牵头组织内部审批公司造价估算签证金额→公司项目部按照管理制度中审批权限的规定继续完成内部会签、审批公司项目部根据《现场签证审批单》的审批意见填写《现场签证联系、通知确认单》第二栏,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签收后执行→施工单位执行完成签证工作内容后填写《现场签证联系、通知确认单》第三栏→监理单位审核→公司项目部审核确认公司造价核算并确认签证金额(如超预估签证金额需重新报内部审批)→双方最终确认

1.2 办理要求。

1.2.1 发起单位填写《现场签证联系、通知确认单》时,应在"联系事项及原因"一栏描述签证原因、签证内容(需注明施工方法、部位、工程量、工日、造价等)和现场实际情况。应附带施工图纸、工程照片、监理旁站记录、合同相关条款等必要的附件。

1.2.2 监理单位对《现场签证联系、通知确认单》中第一栏联系事项及原因进行审核后,由发起单位送达公司项目部签收。如签证内容无法被图纸或合同清单明确计量,或存在隐蔽工程等,监理单位应及时通知公司工程和造价部门进行现场审核。

1.2.3 公司项目部签证原因、签证内容和现场情况进行审核确认后,填写《现场签证审批单》,交造价部。

1.2.4 造价部根据《现场签证联系、通知确认单》和《现场签证审批单》进行成本估算后提供审核意见。审核意见应明确计算依据、过程和结论,内容较多时应附上附件。

1.2.5 项目部按照现场签证审批权限继续完成《现场签证审批单》的内部审批后,根据审批意见填写《现场签证联系、通知确认单》中第二栏,由公司代表(分管副总经理或项目经理)签发,施工单位签收并执行。公司项目部监理单位负责跟踪监督现场签证的执行情况。

1.2.6 现场签证的内容执行完毕后,施工单位填写《现场签证联系、通知确认单》第三栏中的实施情况,报监理单位公司项目部进行确认

1.2.7 造价部根据《现场签证审批单》的审批意见和《现场签证联系、通知确认单》的实施确认意见,填写签证结算金额,由双方代表进行最终的签字确认

2.特急类现场签证办理流程。

2.1 发起单位口头通知公司项目部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并作相应的原始资料记录(文字和影像)。

2.2 施工单位得到公司代表(分管副总经理或项目经理)口头或其他方式认可后即可开展工作,在得到确认并开展工作的同时,填写《现场签证联系、通知确认单》。事件发生24小时内公司项目部造价部及监理单位确认现场事实。

2.3 详细办理流程和要求同正常类现场签证

3.办理现场签证的其它要求(各部门审核时间见附表)。

3.1 现场签证实施前,分管副总审批权限范围内的现场签证,办理时间为1个工作日;需报公司董事长审批现场签证,办理时间为3个工作日(报批资料须齐全)。

3.2 现场签证实施后,公司项目部造价部、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对每月25日前已实施完毕的现场签证进行确认,未经确认现场签证在工程结算时不予考虑(此条款须在施工合同中明确)。

3.3 特急类现场签证应在施工完毕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确认

3.4 现场签证引起的成本变动及时计入《成本动。

态控制表》。

3.5 工程结算以《现场签证联系、通知确认单》的实施确认为准。无论有无发生,每份签证都必须进行确认

3.6 在《现场签证联系、通知确认单》中,各方应授权指定一至两名接收人,接收人签字仅代表收到该文件,不对文件中的内容进行确认;各方最终的签批人应为合同规定的业主代表、承包商代表、总监或项目经理

3.7 对于上报公司审批现场签证,应报齐所需的签证原因、依据、工程量计算过程及计算依据(包括但不限于施工图、有效的现场签认记录及简图、有效的文字说明材料等)、组价明细及依据(包括但不限于原合同清单、报价洽价、询价、信息价等)。

2.3附表。

1 《现场签证联系、通知确认单》。

2 《现场签证审批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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