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台】12348法律咨询律师在线

未成年子女惹事,离异夫妻是否都要担责?      离婚后,我带着9岁的儿子生活

儿子生性活泼,也比较调皮。

今年年初,我儿子在院子里放鞭炮玩,不小心炸伤了邻居家小孩的眼睛,邻居家索赔3万元。

我刚刚做完肝部手术,花了大部分积蓄,单位效益又不好,根本拿不出这么多钱。

我和前夫已经离异多年,离婚的时候法院把儿子判给了我,我要求前夫支付赔偿费,但他以儿子未与他生活为由,拒绝支付。

请问,我现在该如何处理?我前夫是否应该承担赔偿责任?   广西 林女士      林女士,从你的来信中可以看出你离婚的时候,法院判决儿子归你抚养,从法律上来说应当是由你来承担这笔赔偿费用。

但因为你现在独立支付3万元的赔偿款确实有困难,法律上可以责令你前夫共同承担赔偿责任

所以,你可以明确地要求前夫共同承担赔偿责任

根据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58条规定:“夫妻离婚后,未成年子女侵害他人权益的,同该子女共同生活一方应当承担民事责任;如果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确有困难的,可以责令未与该子女共同生活一方共同承担民事责任

”   由此可知,夫妻离婚后,虽然双方仍然都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未与子女共同生活一方基于客观条件的限制,无法随时照顾管理未成年子女生活,所以法律放宽其对监护职责的履行。

但在一方独立承担赔偿责任有困难的时候,另一方应当履行共同承担民事责任的义务。

法官:戴新华 江彦瑾      栏目管理、编辑/黄婉琼。

2 次访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