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明中爱的自由与幸福_自由 幸福 爱的信仰

卡本忒的名著《爱的成年》描绘了一个爱的自由而合理的前景,它的第一个问题便是说明人类的身体和本能欲求无一不圣洁美丽,对此,人们如不保留率直、纯洁的本色,真正自由和悦的公共生活是无望的。

作者在肯定天赋的下意识的本性同时,强调了人的更有意识更有理智的精神意向――人类在必然趋向文明的社会中取得爱的自由幸福和谐统一的重要因素。

他以“本然的恋爱进化至更完全的恋爱”作为生命本能完全满足的解释。

也就是说,人如果能容受身体上的需要,而且知道怎样使之变化成为稀罕芬芳的情绪的花,那么,所谓性欲的满足或没满足都是很美善而可喜的。

他说,“进化到了某一程度的男子以及那大多数的女子,常于性的觉醒时,对于恋的对象生出一种缠绵的怀念之情,直至性的牵引力衰退,还是恋恋不舍。

这个情,就是形成可以称为人格的东西的基础。

”精神、人格,应是人与动物的根本区别。

卡本忒相信也具备这一“区别”,所以他笔下的“性”让人感受到花的芬芳、绿的清新、海的深沉、天的广博,令人感动、使人虔敬。

同样,必需有天使的心灵才能产生美善的文字,才能将一个谈之色变或谈之色迷的“性”溶入纯朴自然,升华至美好高尚。

这一“区别”可说是人类文明中爱之真正幸福的前提。

作者并不主张把情欲扑灭,只是要攫得情欲的神髓。

他认为“人格”使恋人把对象的幸福安乐摆在心中重要的地位,人们因此有了克己节制的机会,那虚伪的禁欲主义也就用不着了。

“禁欲”与“纵欲”,这两种不完全的人性的葛藤,总有融合在完全的恋爱里的时候。

由此可见,“人性的葛藤”未能融合,不是理想恋爱产生的婚姻,即文明社会爱的自由幸福统一的阻碍。

然而,“只是把所谓神圣的恋爱偶像化,把它在日常生活的火中烧得龟裂了,必须以生锈的法律的箍或什么圈限制它,才得幸存”的婚姻,在现代社会比比皆是。

这种畸形婚姻,主要是两性间特殊的财产关系和根深蒂固的社会惯习所造成。

在由于几千年社会的不平等而处于劣势地位的女子,无形中也成了醉心于财产和私有权的男子的财产和奴隶时,她们觉悟到非得经济的独立不能得到因为男子顽愚自私而不肯放手的女子的权力。

而专制、抗争的对衡,干燥、冷淡的关系必导致婚姻到达一个怎样悲惨的境地是可想而知的。

至此,丑恶的婚姻赖以舆论、法律、孩子维系残局,人们竟须以死而后已的痛苦为堕落婚姻的代价,人生怕没有比这更可悲的了。

为克服婚姻“弊端”,卡本忒的措施首要一条是妇女自由与自立。

但妇女履行“天职”的多难生涯,又只有“社会共产”才能彻底“使她们无须依赖男子残暴的意志”,方谈得上彻底的自由与自立。

残酷的运命迫使妇女往往“堕落了本性,失却女子的光辉和荣誉――恋爱自由和纯洁”。

但是,“一性受损害,他一性必受损害;一性有缺陷或偏癖,他性也必相当的发生了缺陷偏癖”,作者警告人们:婚姻的圆满欢乐,只能存在于神圣自然的结合。

理想之乡尚未到达之时,那就只有“人格”是避免婚姻悲剧最有效的因素了。

无疑,女子须自尊自重、自强自力,而男子尤须同情、理解、尊重女子作母亲的心情。

唯有是“配偶而又是朋友”的结合,能够消除彼此的经济利害观念。

当然,真正自由恋爱理想婚姻的唯一基础保障,是不存在“经济利害”的。

不过即便是自然自发的爱,也必须得到“人格”的养育才可能达到永恒。

卡本忒同时又特别指出婚姻失败的另一不为人注重的原因:独占的恋爱的思想。

人们大都认为“爱是自私的,容不得第三者”,却忽视了这种理想和骄傲一旦流于“两重私己”,配偶的爱便要葬入利己、淫乱与褊狭。

他以为,“宛于两颗恒星,各自顺着各自底轨道回旋”的配偶中才可能存在真正的爱情、诚实、常识与自制。

卡本忒的合理的社会是“既不剥夺一切行动的自由以屈服于铁也似的制度,也没有陷入于乱婚的泥淖的危险;它对于造成复杂的社会有机体的组织的关系的种种微妙的差别,是要承认和创立的。

”这个地上的天国,可以肯定人皆向往,既如此,“天国”就总有降临的希望。

(《爱的成年》,卡本忒著,岳麓书社一九八八年十二月第一版,1.2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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