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产业化进程中经济法制度分析

农村产业化进程经济法制度分析。

一、我国农村产业化面临的问题  1992年10月,在潍坊商品经济大合唱、贸工农一体化做法的基础上,省委按照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探索新的更高层次的农业发展机制,这即为农村产业化的源头。随后,农村产业化在全国掀起大浪潮,全国各地学习潍坊经验,在全国形成了一场农业革命。近年来,农村产业化取得了很大成绩,但也存在了一些问题,主要存在以下几方面问题:  (一)农业市场主体制度缺失  一是缺乏农业产业化有效载体,专门从事农产品加工经营的组织数量少、规模小、力量薄弱,不能有效带动农户进行专业化生产。二是农户合作观念薄弱,缺乏对农户合作的引导和组织的规范,缺少法律制度的保护。三是没有建立激励和约束机制,缺少激励制度保障。四是农村土地产权关系存在局限,农户难以成为真正的市场主体,影响了农村社会关系的稳定性。  (二)农业产业化政府宏观调控力度不够  随着农业产业化发展,需要全方位的财政和金融支持。而目前,农村资金供给缺失。究其原因,一是农村资金大量流向城市和工业,农业贷款相对减少。二是金融服务对农村信任程度低,农村信用秩序混乱。三是民间借贷市场混乱,存在法律灰色地带。四是政府财政对农村产业化支持的力度不够。  (三)农业市场缺乏竞争力本文由收集整理,市场秩序尚未规范  由于农民生产经营的特性,导致农产品交易以散户的形式存在,缺乏市场竞争力,自我保护意识薄弱,很难与社会上各利益集团进行竞争。另外,农产市场中各部门相对独立,地区独立现象较为严重,严重扰乱市场的公平竞争,制约农业产业化的发展。  (四)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尚未健全  农村社会保障制度是我国社会保障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农村社会保障制度主要包括:社会养老保险、社会医疗保险、最低生活保障等。长期以来,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建设相对忽视,成为我国现代化建设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瓶颈。主要表现:社会保障层次低,覆盖面窄;社会化程度低,保障功能差;社会保障项目管理混乱等方面。  二、农村产业化经济法制度保障需求分析  (一)农业产业化经济法价值理念吻合  经济法以社会整体利益为己任,追求国家经济安全、经济自由以及社会的公平正义。同时,把追求社会效益优于经济效益、注重公平兼顾效率等作为行为准则。  (二)农业产业化必须实行国家经济法的干预  三农问题是关系改革开发和现代化全局的关键性问题。而农业产业化存在地狱广大、发展水平低、各自为政等问题,因此适度的国家干预必将推动农业产业化的发展。  (三)解决农业产业化问题原则包含于经济法原则之中  经济法体系主要包括市场主体法律制度、市场规制法律制度、宏观调控法律制度以及社会保障法律制度。而农业产业化面临的诸多问题主要集中在上述几个方面。因此,通过完善经济法的相关法律制度可以促进农业问题的解决,以推动农业产业化的发展和农村经济的繁荣。  三、农业产业化进程经济法保障体系的构建  (一)完善农业市场主体地位的经济法保障  我国《农业法》明确规定了国家应支持和鼓励农业农村、农民社团的成立,促进农业的发展。鉴于农村土地产权关系不明晰的状况,必须明确界定农户对承包土地享有占有权、使用权、收益权和处分权,确保土地权利人享有充分的知情权和参与权。应尽快完善《土地管理法》和《农村土地承包法》,为正确使用农村土地和稳定农村社会关系提供了法律保障。  (二)完善农业市场交易秩序的经济法保障  通过市场竞争法的完善,确定农村经济主体能平等参与竞争,成为真正的市场主体。强化政府在农村消费维权中的作用,完善惩罚性赔偿制度,降低农民维权成本,以提升农村消费者的保护力度,刺激消费,促进农村经济繁荣。  (三)加强农业产业化宏观调控的经济法保障  应尽快完善财政法,建立农村公共财政,加强财政对农业产业化的支持力度,推进农业科研、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和重大环境工程建设;同时要继续调整资金支出结构,推广成功的农业产业化经营模式,保证财政资金的高效利用,并促进农民收入持续快速的增长。  应尽快完善金融法规,进行金融创新,加大金融支农力度,通过有效扩大农村金融供给和刺激农村有效金融需求,来促进农业产业化的发展。  (四)完善农村社会保障经济法保障  必须制定农村养老保险基本法,通过立法的形式健全农村社会保险和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同时,建立具有社会保险性质的农村医疗保险制度,尤其要建立和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鉴于我国目前实行农业联产承包责任制,农户大多是单产作业,可考虑制定《农业保险法》,建立符合市场经济要求的政策性农业保险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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