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花园控制中心管理规定

城市花园控制中心管理规定。

1.目的。

为了增强控制中心的服务功能,提高其对信息收集、处理、反馈的及时、准确性,发挥指挥协调的重要作用。

2.范围。

适用于城市花园物业服务中心

3.方法和过程控制。

3.1中心值班人员必须严格要求自已,认真学习公司及服务中心文件精神,遵守公司规章制度《员工手册》的相关规定,加强业务知识的学习,了解和掌握与工作有关的业务知识,不断提高自身素质;。

3.2认真作好当天维修服务申报记录,重要电话、对讲记录、设备运行及交班情况记录;。

3.3值班人员如有特别情况需离开中心,须向监控中心主办(班长)说明去向、原因,由监控中心主办(班长)安排人员顶班,且在规定时间内返回岗位,不得超过半小时;。

3.4值班人员应认真观看闭路监控系统,密切注视小区内人员、车辆的出入情况,随时掌握各值勤岗的工作动态,确保在紧急情况下信息的传递渠道畅通无阻;。

3.5如发生重大质量事故或值班人员不能处理的事情,要及时向部门经理汇报或求助社会力量解决,并认真做好相应的记录;。

3.6借用钥匙必须严格遵守钥匙借用程序,领取及存放时必须当面核对;。

3.7每日按时开关背景音乐系统并注意系统运作状况,背景音乐开放时间:

7.1.1上午10:00—12:00, 下午17:00—19:00(商业街20:00)。

3.8每日清理中心各类设施及地面,并每周擦拭消防器材,严禁在中心存放与工作无关的各类物品;。

3.9交接班时,接班人员应提前十分钟到达指挥中心,熟悉和了解上一班发 生的事情,如遇有重大事情未处理好,交班人员不得离开中心;。

3.10中心负责人应根据每周的实际工作情况召集其他业务部门,召开工作协调会,认真听取其他部门对中心工作的建议,并针对具体情况作出相应的整改;并在每周六将本周的信息处理情况向相关部门汇报;。

3.11非值班人员不得操作指挥中心监控系统、居家报警系统背景音乐系统、保安对讲系统等各类设备;。

3.12控制中心内存放的消防工具、器材为消防专用物品,任何人不得将其挪做他用;。

3.13任何人员无特殊情况不得指挥中心接听拔打与管理无关的电话,特殊情况下接听电话不得超过三分钟;。

3.14非值班人员不得擅自持对讲机呼叫,如确因工作需要必须用对讲机传递信息,须征得值班人员同意或由值班人员代为呼叫;。

3.15严禁在指挥中心阅看与工作无关的图书、报纸、杂志等;。

3.16值班人员须监督其他人员不得指挥中心闲聊、逗留,与中心联系工作简明扼要;。

3.17任何人员不得中心吸烟、吃零食或其他违规行为;所有人员均应努力营造一个严肃、有序,整洁的工作环境,值班人员有权对违反本规定的行为进行批评,任何对指挥中心正常工作的开展造成影响的人员和行为,一经调查属实,将予以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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