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过程监理制度

施工过程监理制度

1、在施工过程中,总监理工程师应定期主持召开工地例会。会议纪要应由项目监理机构负责起草,并经与会各方代表会签。

2、专业监理工程师应要求承包单位报送重点部位、关键工序的施工工艺和确保工程质量的措施,审核同意后予以签认。**。

3、专业监理工程应对承包单位报送的拟进场工程材料、构配件和设备的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报审表及其质量证明资料进行审核,并对进场的实物按照委托监理合同约定或有关工程质量管理文件规定的比例采用平行检验或见证取样方式进行抽检。

4、总监理工程师应安排监理人员对施工过程进行巡视和检查。对隐蔽过程、下道工序施工完成后难以检查的重点部位,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安排监理员进行旁站。

5、专业监理工程师应根据承包单位报送的隐蔽工程报验申请表和自检结果进行现场检查,符合要求予以签认。对未经监理人员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工序,监理人员应拒绝签认,并要求承包单位严禁进行下一道工序的施工

6、对施工过程中出现的质量缺陷,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及时下达监理工程师通知,要求承包单位整改,并检查整改结果。

7、监理人员发现施工存在重大质量隐患,可能造成质量事故或已经造成质量事故时,应通过总监理工程师及时下达工程暂停令,要求承包单位停工整改整改完毕并经监理人员复查,符合规定要求后,总监理工程师应及时签署工程复工报审表。

8、项目监理机构应按程序进行工程计量和工程款支付工作。

9、项目监理机构应依据施工合同有关条款、施工图,对工程项目造价目标进行风险分析,并应制定防范对策。

10、项目监理机构应按施工合同约定的工程量计算规则和支付条款进行工程量计量和工程款支付。

11、未经监理人员质量验收合格的工程量,或不符合施工合同规定的工程量,监量人员应拒绝计量和该部分的工程款支付申请。

项目监理机构应安下列程序进度控制: 总监理工程审批承包单位报送施工进度计划; 总监理工程师审批承包单位编制的年、季、月度施工进度计划; 专业监理工程师进度计划实施情况检查、分析;当实际进度符合计划进度时,应要求承包单位编制下一期进度计划;当实际进度滞后于进度时,专业监理工程师应书面通知承包单位采取纠偏措施并监督实施。

12、专业监理工程师应检查进度计划的实施,并记录实际进度及其相关情况,当发现实际进度滞后于计划进度时,应签发监理工程师通知单指令承包单位采取调整措施。当实施进度严重滞后于计划进度时应及时报总监理工程师,由总监理工程师与建设单位商定采取进一步措施。

13、总监理工程师应组织专业监理工程师,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设计文件及施工合同,对承包单位报送竣工资料进行审查,并对工程质量进行竣工预验收对存在的问题,应及时要求承包单位整改整改完毕由总监理工程师签署工程竣工报验单,并应在此基础上提出工程质量评估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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