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床主治医师安全责任制
临床主治医师安全责任制。
一、在院长领导下,负责本病区医疗科研,预防等工作。
二、按时查房,参加和指导住院医师(士)进行诊断、治疗和特殊诊疗的操作。
三、掌握病员病情变化,病员发生病危、死亡等医疗事故或其它重要问题时,应及时处理,并向病区负责人或院长汇报。
四、参加值班、门诊、会诊、出诊和其它临时性的医疗工作。
五、主持病房临床病例讨论、会诊,修改下级医师书写的医疗文件,决定病员出院,审签出(转)院。
六、认真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和技术操作常规,经常检查本病区的医疗护理质量,严防差错事故的发生。协助护士长搞好病房管理。
七、组织本组医师学习和运用先进医学科学技术,开展新技术、新疗法,进行科研工作,做好资料积累,及时总结经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