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床主治医师安全责任制

临床主治医师安全责任制

一、在院长领导下,负责本病医疗科研,预防等工作。

二、按时查房,参加和指导住院医师(士)进行诊断、治疗和特殊诊疗的操作。

三、掌握病员病情变化,病员发生病危、死亡等医疗事故或其它重要问题时,应及时处理,并向病区负责人或院长汇报。

四、参加值班、门诊、会诊、出诊和其它临时性的医疗工作。

五、主持病房临床病例讨论、会诊,修改下级医师书写的医疗文件,决定病员出院,审签出(转)院。

六、认真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和技术操作常规,经常检查本病区的医疗护理质量,严防差错事故的发生。协助护士长搞好病房管理。

七、组织本组医师学习和运用先进医学科学技术,开展新技术、新疗法,进行科研工作,做好资料积累,及时总结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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