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劳动合同管理办法

公司劳动管理办法 总则 条加强和规劳动管理维护企业与劳动者合法权益建立稳定和谐 劳动关系保障管理局分公司正常生产和工作秩序根据《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法》和国院《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法实施条例》以及公司和 有限公司有关规定结合实际 制定办法

二条 劳动管理遵循“依法签订法有据严格管理及规”原则。

三条 劳动合由管理局分公司劳 (人力)部门统管理

劳动工处 (分 公司人力处)责全油田劳动合签订和管理工作二级单位劳 (人力) 部门责单位劳动管理工作

四条办法适用管理局分公司所属二级单位以及与其形成劳动关系全日制 用工(以下简称劳动者)。

局控股公司与管理局签订劳动合全日制用工适用办 法。

劳动合订立 五条 管理局分公司对用工实行计划管理管理局分公司所属二级单位、局控股公司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须签订面劳动合。

六条 管理局分公司与新招(聘)用、安置或调入劳动者用工日(或报到日)起建立劳动关系招聘花名册、安置花名册和调入介绍信作建立劳动关系凭证。

七条 劳动合签订遵循合法、公平、平等愿、协商致、诚实信用原则。

劳动合签订前用人单位如实告知劳动工作容、 工作条件、工作地、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等情况劳动者认真劳动合并如实告知用人单位人情况确保双方真实客观条件下签订劳动合。

劳动合可用工前签订也可用工日起 30日签订。

八条管理局法定代表人和分公司责人委托二级单位管理局分公司机关处 (室)、局直属单位行政正职作代理人按管理局分公司有关规定代表“甲方”责单位劳动合签订、变更、除、终止、续订等事宜。

九条劳动管理局法定代表人、分公司责人或委托代理人与劳动者双方签 盖生效。

劳动合由管理局分公司所属二级单位劳动者各执份。

十条 劳动合分固定期限劳动合、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和以完成定工作期限劳动合。

十条固定期限劳动合是指用人单位劳动约定合终止劳动合。

管理局分公司所属二级单位劳动者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 可按照岗位不区别确定劳动期限

临性岗位签订年及以期限劳动合 长设般性岗位可签订二至五年期限劳动合首次签订劳动合签订二年;高技术含量岗位 或类线队岗位可签订六至九年期限劳动合 首次签订劳动合签订八年(农民工六年)。

十二条无固定期限劳动合是指用人单位劳动约定无确定终止劳动合。

()管理局分公司劳动者协商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

(二)有下列情形劳动者提出或者续订、订立劳动合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 劳动合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劳动管理局分公司所属二级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劳动者与管理局分公司所属二级单位续订立二次固定期 限劳动合且劳动者没有办法二十九条和三十条项、二项规定情形 续订劳动合。

除上述情形外管理局分公司所属二级单位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须报管理局分公司主管部门。

十三条以完成定工作期限劳动合 是指用人单位劳动约定以某项 工作完成合期限劳动合。

管理局分公司所属单位可对阶段性、季节性工作劳动者协商订立完成定工 作任期限劳动合。

十四条 劳动合包括以下条款()管理局分公司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 责人;(二)劳动者姓名、住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码等容; (三)劳动期限;(四)工作容和工作地;(五)工作和休息休假;(六)劳动报酬;(七)社会保险;(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其他事项。

除以上必备条款外管理局分公司所属二级单位还可与劳动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

对企业依法制订规制岗位合等协议作附件劳动合与劳动者加以约定

十五条 管理局分公司新招(聘)用、安置(不含业、退役军人)和调入人员实行试用期。

劳动期限三月以上不满年试用期月;劳动期限年以上不满三年试用期二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试用期六月。

试用期包含劳动期限从签订劳动合日起以然月计算。

劳动管理局分公司围只能约定次试用期。

以完成定工作期限劳动或者劳动期限不满三月 不得约定试用期。

十六条管理局分公司所属二级单位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 (包括培训费、 培训期差旅费以及因培训产生用该劳动者其他直接费用 )对其进行专业技 术培训应订立培训协议约定期。

约定期违约金数额向劳动者提供培训费用。

劳动者违反期约定支付违约金期尚履行部分所应分摊培训费用 十七条对管理局分公司所属二级单位高级管理人员、 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有保密义人员可劳动约定保守商业密和知识产权相关保密事项或者签 订保密协议约定竞业限制条款。

保密事项包括生产技巧、化学配方、工艺方案、工艺流 程、技术诀、技术专利、设计图纸、产销策略、货情报、客户信息等容。

约定 具体事项由其上级人力主管部门与科技和营管理部门协商确定。

十八条 有保密义劳动者除或终止劳动合 竞业限制期限二级单 位按月向其支付济补偿金 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 除退回单位向其支付济 补偿金外应向原二级单位支付违约金。

济补偿金和违约金数额视保密事项价值由双方约定 从事类业竞业限制期限约定不超二年。

十九条 管理局分公司根据生产(工作)情况对劳动者分别实行定、 不定和综合 计算工等工作制。

具体按照管理局《关实行职工工作新规定通知》( ) 和《关发劳动部关陆上石油企业部分专业队伍实行不 定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工作制批复等两件通知》 ( ) 执行。

具体作息由管理局分公司所属二级单位根据生产实际要确定。

劳动合履行和变更 二十条劳动合签订管理局分公司所属二级单位劳动者应按照劳动约定全面履行各义。

二十条管理局分公司所属二级单位要按照劳动约定和国有关规定及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

安排加班按照国有关规定安排等补休或向 劳动者支付加班费。

劳动者试用期劳动报酬不得低二级单位相岗位低档工或者劳动约定工分八十并不得低省(市)人民政府规定管理局分公司所属二级单位所 地低工标准。

二十二条 管理局分公司所属二级单位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责人以及 部单位重组合并、分设等情况不影响劳动合履行。

二十三条管理局分公司所属二级单位劳动者协商致 可变更劳动约定容。

变更劳动合采用面形式。

二十四条 管理局分公司所属二级单位因生产(工作)要调整劳动工作单位 或岗位或者劳动管理局分公司部流动其劳动合原约定工作单位、 岗位以及与相关容发生变化且原约定不能涵盖 应作相应变更其他部分仍然有效。

二十五条 各二级单位变更劳动合 应就变更容提交面材 管理局劳处 (分公司人力处)审核方可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变更》。

劳动合变 更》由二级单位劳动者双方各执份并应与《劳动合》并妥善保管。

劳动合除、终止和续订 二十六条管理局分公司所属二级单位劳动者双方协商致 劳动合可以除。

二十七条 劳动者提出除劳动合应提前三十日以面形式通知所二级单位劳 (人力)部门面通知日起满三十日 二级单位予答复可以除劳动合 ;劳动者试用期提前三日通知所二级单位劳 (人力)部门可以除劳动合。

二十八条管理局分公司所属二级单位有下列情形 劳动者可以除劳动 合。

()按照劳动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 (二)及足额支付劳 动报酬;(三)依法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四)制订规制违反法律、法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五)以欺诈、胁迫手段或者乘人危使劳动者违背真实思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致使劳动合无效;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除劳动合其他情形。

劳动者认管理局分公司所属二级单位以暴力、 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由手段 强迫劳动或者管理局分公司所属二级单位违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人 身安全可以立即除劳动合不事先告知。

二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管理局分公司所属二级单位予以除劳动 合。

()试用期被证明不合录用条件; (二)严重违反管理局分公司所属二级单位规制;(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管理局分公司所属二级单位 造成重损害;(四)劳动者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管理局、分公 司或二级单位工作任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管理局分公司所属二级单位提出 拒不改正;(五)以欺诈、胁迫手段或者乘人危使管理局分公司所属二级单 位违背真实思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 致使劳动合无效;(六)被判处有期徒刑及以上刑罚(含缓刑)或被劳动教养。

(三)、(四)项情形界定由管理局分公司所属二级单位相关规制另行规定。

三十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 管理局分公司所属二级单位提前三十日向 劳动者人发出《除劳动合通知》或者额外向劳动者支付月工可 以除劳动合但除劳动合必须稳妥实施。

()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伤规定医疗期满不能从事原工作 也不能从事管理局分公司所属单位另行安排工作;(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 仍不能胜任工作;(三) 劳动合订立所依据客观情况发生重变化 致使劳动合无法履行与劳动者协商能就变更劳动合容达成协议。

三十条 劳动者人费脱产上学(含出国留学)管理局分公司所属二级单 位与其除劳动合。

三十二条 管理局分公司所属二级单位有下列情形裁减人员须管理 局、分公司主管部门;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 分十以上管理局分公司主管部门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全体职工 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见裁减人员方案向当地政府劳动行政部门报告 可以裁减人员。

()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 (二)生产营发生严重困难;(三) 企业产、重技术革新或者营方式调整 变更劳动合仍裁减人员;(四) 其他因劳动合订立所依据客观济情况发生重变化 致使劳动合无法履 行。

裁减人员应当优先留用下列人员 ()与管理局分公司所属二级单位订立较长 期限固定期限劳动合;(二)与管理局分公司所属二级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 动合;(三)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要扶养老人或者成年人。

依照款规定裁减人员六月以重新招用人员应当通知被裁减人员并 等条件下优先招用被裁减人员。

三十三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管理局分公司所属二级单位不得依照办 法三十条、三十二条规定除劳动合。

()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劳动者 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 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 (二)管理局分公司所属二级单位工作期患职业病或者因工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 失劳动能力;(三)患病或者非因工伤规定医疗期; (四)女职工孕期、产期、哺乳期;(五)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 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六)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其他情形。

三十四条管理局分公司所属二级单位按照国有关规定或管理局分公司职工处分规定对违法违纪劳动者辞退并予以除劳动合; 或者管理局分公司所属二级单位提出除劳动合应事先征级工会见以单位行政件正式行 并将处理结通知工会。

三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劳动合终止。

()劳动合期满;(二)劳动者达 到法定退休年龄;(三)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 (四)管理局分公司被依法宣告破产; (五)管理局分公司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定提前散;(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其他情形。

三十六条劳动合期满有办法三十三条规定情形 劳动合续延至相应情形消失终止。

属职业病或因工伤按照国有关工伤保险规定执行。

三十七条除或终止劳动管理局分公司所属二级单位应出具除或终 止劳动合证明并十五日其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移手续。

暂无法出二级单位要妥善保管档案并及办理停保手续。

除或终止劳动合归入劳 动者人档案。

三十八条 对固定期限劳动合实行期满预报制。

管理局分公司所属二级单位劳动合期满前月通知劳动者人并做劳动合终止或续订准备工 作。

三十九条 续订劳动合按以下程序办理()劳动合期满前三十日将岗 位空缺情况和用工计划上报管理局分公司主管部门审定;(二)劳动合期满劳动者填写《续订劳动合向》明确终止或续订向;(三)对有续订劳动合向 劳动者进行综合考核;(四)将续订人员名单连考核结上报管理局分公司主管部门审批属二次续订人员要单独明; (五)与劳动续订劳动合填写《劳动续订》。

四十条续订劳动合起始日期上期劳动合终止次日。

五 日常管理 四十条 《劳动合》由管理局劳处 (分公司人力处)统印制。

单位凭职工招(聘)用花名册、安置花名册或流动介绍信领取。

四十二条 管理局劳处(分公司人力处)设专人责劳动管理指导工作二级单位劳(人力)部门要有专人责单位劳动合》管理以及劳动合信息库维护、劳动合签 (续)订、履行、变更、除、终止等事宜。

四十三条劳动管理局分公司部流动其《劳动合》单位执有份 由该单位劳部门责递到调入单位调入单位按规定与劳动者协商变更。

四十四条 劳动者应征入伍劳动合暂停履行。

役期满回管理局分公司继续 工作劳动合继续履行;不回管理局分公司劳动合。

四十五条 劳动合签订各二级单位可根据工作要与劳动者协商签订《岗位工作协议》进步明确岗位工作年限、工作容、职责权利、考核标准、除 (终止)条件、违约责任等容;《岗位工作协议》期限不得超劳动期限

四十六条 管理局分公司所属二级单位安排带薪上学 (含出国留学)或专项培训 应与劳动者签订《培训(学习)协议》明确劳动者规定学习期工福利待遇及 学成期限、违约责任等事宜。

约定学习及学成年限超劳动期限 可将劳动期限变更与年限相致。

四十七条 因二级单位原因用工日起满年不与劳动者订立面劳动合 形成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按照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责任。

四十八条 劳动者涉嫌违法犯罪被逮捕 被限制人身由但判处刑罚期 停发工、停交社会保险、公积金、住房补贴等费用暂不除劳动合。

证明被错误 限制人身由劳动合继续履行。

期损失劳动者可依据《国赔偿法》要责 任部门赔偿。

四十九条 管理局分公司按照《劳动合法》有关规定对法律涉及有关劳动报酬、工作、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定额管理、竞 业限制、考勤制等容制订和完善相关规制二级单位可结合实际制订实施细 则劳动管理提供支持。

五十条 管理局分公司建立劳动管理检制。

劳、工会等部门将定期或不定期地对劳动管理情况进行检 发现问题及纠正。

对违反国法律法规或管理局分公司有关规制引发劳动争议给管理局分公司造成名誉或济损失 依照管理局分公司规定追究相关单位和责任人责任。

六济补偿与赔偿 五十条有下列情形管理局分公司所属二级单位劳动者支付济补 偿金。

()劳动者依照办法二十八条规定除劳动合; (二)管理局分公司所属二级单位劳动者提出除劳动合并与劳动者协商致除劳动合; (三)管理局分公司所属二级单位依照办法三十条规定除劳动合; (四)管理局分公司所属二级单位依照办法三十二条款规定除劳动合; (五)除管理局分公司所属二级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劳动者不续订情形外因劳动合期满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 (六)依照办法三十五条四项、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其他情形。

五十二条济补偿按劳动管理局分公司工作年限每满年支付月工 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六月以上不满年按年计算;不满六月向劳动 者支付半月工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高管理局分公司所地人民政府公布地区上年职工月平工 三倍向其支付济补偿标准按职工月平工三倍数额支付 向其支付济补偿年限高不超十二年。

条所称月工是指劳动劳动合除或者终止前十二月平工。

所费用从单位成列支。

五十三条 管理局分公司所属二级单位应依法规劳动管理 杜绝违法行因违法受到法律追究应依法履行赔偿等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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