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物资采购管理办法(三)
一、 适用范围。
2. 单项采购或批量采购金额达到公司规定的限额标准(一次性采购2000元,单件采购1000元)以上的采购项目,应当上报采购部审批。
3. 低于限额标准采购项目的采购方式及管理办法,遵照财务借款与报销办法执行。
二、 组织机构与管理。
采购部是为组织实施采购活动而设立的专职机构及管理部门。主要职责是:
1. 组织实施集中采购;。
9. 拟定并调整公司集中采购目录和公开招标采购范围的限额标准。
公司采购方式主要是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询价议标和单一来源。
1.凡纳入公司采购计划资金超过10万元以上的采购项目,原则上应实行公开招标。
2.能从有限范围的供应商处采购的或者公开招标时间长、费用高,不能达到节约的目的,经总经理批准可采用邀请招标。
3.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经总经理批准可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采购。(1)招标后没有供货急需采购,而无法按招标方式得到的;(3)投标文件的准备需较长应商投标或者没有合格标的;(2)出现了不可预见的的时间才能完成或投标文件需要高额费用;(4)有特别要求的。
4.采购的货物符合规格、标准统一,现货货源充足,价格弹性较小,售后服务好,经总经理批准可采用询价议标采购。
(1)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获得,或供应商拥有专利权,且无其他合适替代标的;。
(2)因原采购项目的后续维修、零配件供应、更换或扩充等一致性和兼容性要求,必须继续从原供应商处采购;。
(5)验收;。
(6)结算。
(1) 采购计划的报送。
各品牌经理报送采购计划时,填报《采购计划表》(以下统称《计划表》),本表一式两份,部门留存一份,采购部一份。采购部对《计划表》进行审查,财务中心把关,并于2日内将审查意见(附《计划表》)送采购单位。
(2)采购单位报送的月份执行计划,应是本月已经确定要购置且采购资金已经落实的项目,按规定应办理审批的采购项目,应办理审批手续。
3.采购部要根据批准的采购计划,对采购清单审核无误后,确定具体采购方式。其中,属于集中采购的项目,由采购部按要求统一进行采购。
4.合同内容一经确定,采购单位应将合同草案的有关文件报采购部。采购部收到合同草案经财务中心审批后,方可签订合同。
7.采购合同需要变更或终止的,采购单位应将变更或终止的理由及时书面上报采购部。
8.资金划拨程序:
(1)供应商供货完毕,采购部填报《采购资金支付申请书》(以下统称《申请书》),持《申请书》、《质量验收报告》和合同及合同约定的付款条件所要求的全部文件副本,向财务中心提出资金支付申请。财务中心的主管领导,根据合同、《验收单》和《申请书》等必要的结算手续,审核无误后,按公司《财务支款及报销办法》支付款项。
(2) 应急采购项目,经总经理批准后,可由采购单位先行采购,但应在采购活动发生之日起5日内办理有关手续。
五、 监督管理。
(1)采购是否严格按照批准的计划进行,有无超计划或无计划的采购行为;。
(6)应当监督检查的其他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