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水临电配套作业指导书[121000]

临水临电配套作业指导书

1.作业目的。

按照项目建设进度控制节点制订工作计划,保证在项目前期三通一平完成时,办全所有的申办和报批的手续,完成施工施工时的临时用水、用电配套工程。

2.主管岗位项目经理:督促检查主办岗位的作业

主办岗位设备工程师:具体经办本项作业

3.作业描述。

3.1临时施工用水:

3.1.1拟写临时施工用水报告,盖好公章。

3.1.2按自来水公司业务受理的区域范围,持上述报告及以下资料送交自来水公司业务发展中心(分浦东、市南、闵行、市北有限公司)。

3.1.2.1接水前期业务办理记录卡(复印件),

3.1.2.2征询用水批复意见(复印件),

3.1.2.31/500总平面图

3.1.2.41/500地下管线图,

3.1.2.5地块总平面图

3.1.2.6项目批文。

3.1.3七天内经办人员到现场调查核实,之后由经办人员拟定接水方案(确定临水接口位置)上报公司审核。

3.1.4接到付费通知后,办理付费手续。

3.1.5付费后一月内安排施工(特殊情况除外)。

3.1.6移交施工总包单位,水费由施工总包单位承担。

3.2临时施工用电

3.2临时施工用电(高低压划分:低压单相220伏,三相380伏;高压10千伏及以上)。

3.2.1向营业室申请临时供电。填写“用户用电申请单”,提交申请报告,标明临时变电站位置的总平面图以及施工装机容量,地下综合管线图,项目批文。

3.2.2高压工询现场踏勘,设计临电供电方案,进行外线设计,编制预算。供电方案确定后由营业室通知临时用户(低压7个工作日、高压20个工作日),用户收到方案后30天内缴纳供配电贴费临时用电施工费用,同时与用户协商确定送临电日期,用户自行采购或委托供电局采购变电设备。用户进行箱式变压器的土建施工供电局进行箱式变压器的安装及外线施工,然后进行电试、监察验收、挂表送电。

3.2.3临电设施移交总包单位,电费由总包单位承担,待正式供电完成后由设备工程师向供电局办理销户拆除手续。

3.2.4临时施工用电应按规定标准缴纳供配电贴费

临时用电设施在6个月内(接电日至报拆日止,下同)拆除者,全额退还;拆除时间在6个月至12个月者,退还75%;12个至24个月者,退还50%;24个月至36个月者,退还25%;超过36个月者,贴费不退。临时用电设施无论使用时间长短,业扩工程费概不退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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