Z社区议事监督委员会工作制度
一、社区议事监督委员会由九至十二组成,设主任、副主任各一人,委员若干人,在社区成员代表大会授权下,履行议事、监督和协调职能。
二、社区议事监督委员会成员会议每季举行一次,社区成员代表大会授意或社区居委会提议,应召开社区议事监督委员会成员会议。社区议事监督委员会成员会议,由社区议事监督委员会主任召集和主持;。
四、社区议事监督委员会成员会议议题,由社区成员代表大会、社区居委会或三分之一以上社区议事监督委员会提出;。
五、召开社区议事监督委员会成员会议,应由百分之八十以上地社区议事监督委员会成员参加,按照少数服从多数地原则决定问题,但不得与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以及社区社区成员代表大会决定决议相抵触。会议采取举手或投票得方式表决,讨论过程和表决结果应做详细记录;。
六、协助和监督社区居委会贯彻执行社区成员代表大会得决定、决议和各项工作任务;。
八、协调政府职能部门、社区单位、社区中介服务机构与社区居委会之间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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