Z社区议事监督委员会工作制度

Z社区议事监督委员会工作制度。

一、社区议事监督委员会由九至十二组成,设主任、副主任各一人,委员若干人,在社区成员代表大会授权下,履行议事监督和协调职能。

二、社区议事监督委员会成员会议每季举行一次,社区成员代表大会授意或社区居委会提议,应召开社区议事监督委员会成员会议社区议事监督委员会成员会议,由社区议事监督委员会主任召集和主持;。

三、社区议事监督委员会成员会议讨论定下列事项:

(1)听取和审议社区居委会工作报告。

(2)听取和审议社区居委会季财务收支情况报告。

(3)讨论决定社区阶段性建设目标。

(4)讨论决定社区万元以上地财务开支。

(5)讨论决定社区居委会聘用人员及其补贴标准。

(6)讨论决定社区重大活动。

(7)讨论决定社区内建设项目和集体财产承包、租凭方案。

(8)讨论确定社区事务公开时间、内容和形式;。

四、社区议事监督委员会成员会议议题,由社区成员代表大会社区居委会或三分之一以上社区议事监督委员会提出;。

五、召开社区议事监督委员会成员会议,应由百分之八十以上地社区议事监督委员会成员参加,按照少数服从多数地原则决定问题,但不得与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以及社区社区成员代表大会决定决议相抵触。会议采取举手或投票得方式表决,讨论过程和表决结果应做详细记录;。

六、协助和监督社区居委会贯彻执行社区成员代表大会决定、决议和各项工作任务;。

七、督促检查社区自治章程和社区居民公约贯彻执行情况;。

八、协调政府职能部门、社区单位、社区中介服务机构与社区居委会之间关系;。

九、对社区居委会成员社区中介服务机构工作人员实施评议,及时反馈和公布平结果;。

十、广泛听取社区成员得意见、建议和要求,及时向政府有关部门、社区成员代表和社区居委会反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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