弱电系统运行管理规定(7)
1、目的。
2、适用范围。
3、定义。
弱电系统指通讯广播系统(背景音乐系统),共有电视天线系统(包括宽带网、卫星电视系统或有线电视系统)、火灾报警及安防监控系统、对讲门防盗系统(门禁系统)和车场(库)道闸系统等。
4、职责。
4.1客户服务中心主管负责辖区弱电系统运行管理的检查、监督。
4.3安全主管负责弱电系统中安防系统日常巡视检查工作的安排、检查。
4.5安全管理员(车管员)负责弱电系统中安防系统的日常巡视检查工作。
5、内容。
5.1安全管理员对弱电系统中安防系统(包括火灾报警及安防监视监控系统、对讲门防盗系统和车场(库)道闸系统)负有运行、监视责任;维修员对弱电系统除安防系统外负有运行、监视和维护责任,均应严格执行有关规章制度。
5.2相关人员必须了解弱电系统设备的作用,了解系统的运行方式,掌握设备的性能和维护方法,正确处理事故和异常运行情况。
5.3维修保养工作应指定维修单位或专人进行,其他人员不得随意拆开系统的机箱。
5.4系统的机械装置要定期润滑,及时更换因疲劳原因失去功能的零件。
5.5定期检查各楼层、井道内的各种线路和分线箱箱门及箱体外观情况,箱内外线路有无缺损和故障隐患;对消防控制中心集控柜进行清扫除尘;检查线端子有无电线松脱,导线编号是否完整清晰;烟感器、温感器因受环境污染应及时清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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