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出孩子 “怀”上纱布

秦皇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一起医疗事故纠纷案,原告昌黎县张管庄村妇女秦秀伟,向被告昌黎医院索取医疗事故赔偿费493555.17元。

起诉状中称,原告秦秀伟因怀孕分娩于去年2月初住进昌黎医院

2月6日下午做完剖腹产手术,生下一健康男婴,7日下午,秦秀伟突发高烧,呼吸困难,下胃管后未见好转,秦被转到市二院,医生从秦腹内抽出100毫升脓血,病情仍未好转,3月4日秦转入唐山妇幼保健院求治,经诊断发现秦腹腔内有一“阴影”,剖腹后才知盆腔内有纱布残留,展开后为30×30平方厘米,为秦在昌黎医院剖腹产手术时医生所留。

因秦“子宫下段切口感染,伤口裂开坏死”,遂施行“子宫次全切除,部分肠切除、肠吻合术,阑尾切除术”(据当时唐山市妇幼保健院诊断书),术后第五天发现肺栓塞、左下肢静脉血栓形成和双下肢静脉炎,4月18日,秦秀伟转入唐山工人医院治疗,四日后又转至北京中日友好医院,去年8月5日秦秀伟回家疗养,去年10月7日,昌黎县卫生局出具了该医疗事故鉴定书,确认当初“怀”在秦秀伟腹中的纱布昌黎镇医生所为,“实属责任问题”,定为二级乙等医疗责任事故,今年2月份秦市有关部门为秦出具了伤残鉴定书,定为五级伤残。

去年10月22日,秦秀伟委托律师将诉状递向秦市中院,要求被告方———昌黎医院赔偿医疗费、误工费等总计493555.17元。

其中包括精神损害费20万元。

被告方昌黎医院院长李廷彦出庭,他承认原告方陈述基本属实,原告“剖宫产术腹腔遗留纱块”一案是剖腹产手术中“环节有漏洞”所致,但由于秦秀伟不配合治疗导致病情恶化也是事实,原告应承担部分责任,他称秦秀伟在“未经镇医院同意的情况下,私自由市二院转院”,被告辩护律师认为索赔项目中的“精神损害”赔偿依据无着,并对原告出具的部分票据提出质疑。

在法庭调解中,被告方只愿赔偿原告10万元左右,因分歧较大,未能调解成功,审判暂告一段落。

昌黎县卫生局主管负责人以及秦秀伟的家属旁听了审判经过,审判庭旁听席的“人大代表席”中有2人就座。

49万元的医疗事故索赔在秦市乃至全省少见。

“精神损失费”价码有多少?此案在当地引起议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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