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学校档案查阅制度(4)。
一、档案是学校工作的历史记录,因此,本校教师需要时需经学校领导、档案管理员允许,才能借阅、查阅,并登记在册。
二、查阅、借阅时不能弄破、丢失,阅后应及时归还,同时登记在册。
三、本校档案,不经学校领导、档案管理员同意,不得私自外借。
四、档案室由档案管理员专人负责,非管理人员不得擅自进入,非本校人员不得擅自借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