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地税局纳税人学校平台建设实施方案

XX市地方税务局纳税人学校平台建设实施方案

为了适应规范化服务型政府机关建设和新时期纳税服务要求,满足纳税人渴望学习税法知识和了解政策更新的需求,开辟税收宣传咨询新阵地,构建税企交流的新桥梁。市局决定建立XX市地方税务局纳税人学校平台,通过市、县、所三级联动,开展“现场集中培训”、“座谈交流”和“特别辅导”、“网上咨询”等教学形式,为纳税人提供无偿辅导、全程辐射、多方互动的知识学习平台,提高税法宣传辅导的针对性和成效,推进征纳关系和谐,提升纳税人的税法遵从度。特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服务科学发展、共建和谐税收”为工作主题,牢固树立征纳双方法律地位平等的服务理念,以法律法规为依据,以纳税人合理需求为导向,以提高税法遵从度为目的,为纳税人提供便捷、经济、高效的纳税服务。

二、总体目标  

通过搭建的促进税企沟通的公共服务新平台,免费为纳税人提供税收知识现场集中培训、座谈交流、网上咨询等形式帮助纳税人及时、正确掌握应用国家税收法律知识和涉税规章制度,不断提高纳税人的满意度和税法遵从度。

三、工作原则  

创办和管理纳税人学校平台应遵循按需施教、无偿辅导、自愿参加、三级联动、全程辐射、远程互动的原则。

(一)按需施教。根据税收政策的变化情况和纳税人税收知识需求,因地制宜制订教学计划和授课内容,有针对性的开展教学培训。

(二)无偿辅导纳税人学校实行免费办学,无偿地为纳税人进行培训辅导学校不得以任何名义向纳税人收取费用;不得向纳税人推销任何产品和有偿服务项目。

(三)自愿参加。税务机关组织纳税人开展学习辅导和培训活动,应本着自愿学习的原则,纳税人可以自主选择学习方式。各级地税机关应积极宣传、引导和鼓励纳税人参加纳税人学校的学习,要通过高质量的教学和实用的学习内容来吸引纳税人参加学习。

(四)三级联动。纳税人学校实行市、县(区)、所(税务分局、稽查局)三级联动的建校模式。市局设立总校,县(区)局,市局各直属、派出机构设立分校,所(税务分局、稽查局)设立流动课堂,各级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的不同需求开展形式多样的教学活动。

(五)全程辐射。充分发挥纳税人学校税企沟通的桥梁作用,为纳税人提供系统、全面、细致的知识信息,使纳税人能准确了解和掌握地税机关的办税程序和各环节的规定与要求,及时规避税收风险。

(六)远程互动。为纳税人提供全程、全方位、24小时不间断的服务,利用计算机网络搭建税企之间交流互动的平台,实现业务咨询、在线答疑、需求征集、热点解读、投诉受理、权益保护、经验交流等功能。

四、组织机构。

为了确保纳税人学校平台工作的有序开展,切实加强纳税人学校平台的管理工作,XX市地方税务局纳税人学校平台建立三级联动组织机构。

(一)市局设立XX市地方税务局纳税人学校

市局成立XX市地方税务局纳税人学校,由市局党组书记、局长XXX同志任校长,市局其他领导任副校长,X局各科(室)中心负责同志为成员,负责纳税人学校的指挥、组织、协调、督导等工作。学校下设教务处、教学处和保障处。

教务处办公室设在纳税服务科。市局各成员单位至少指定一名同志为联系人,负责处理纳税人学校平台的组织协调和日常工作。

教学处办公室设在XXX。由征收管理科、工商税科、所得税科、税源科、信息科、基金处负责人组成,主要负责教学组织、管理与实施。

保障处办公室设在X局办公室。由信息科、办公室、财务审计科、监察室、机关后勤服务中心等科室负责人组成。主要负责纳税人学校的对外宣传教学场地安排和后勤保障,计算机设备保障及维护等工作。

(二)以县(区)地方税务局市局各直属、派出机构为基本教学单位设立分校

各县(区)地方税务局市局各直属、派出机构根据市局实施方案,结合本地的实际情况建立本级的纳税人税务学校分校。由局长任校长,其他局领导任副校长,分校下设教务办、教学办和保障办。具体机构和职责可结合实际比照X局设置。

(三)各所(税务分局、稽查局)和市局稽查局为流动课堂。

全市地税系统各税务所(税务分局、稽查局)和X局稽查局应根据税务学校教学计划合理组织纳税人开展流动课堂教学工作。

五、职责分工。

(一)各级组织机构职责。

XX市地方税务局纳税人学校的主要职责是:负责对全市纳税人学校建设的指导工作,负责领导和管理学校全面工作,负责部分教学计划的安排、教材内容的审核和师资队伍的基本培训,负责学校的对外宣传和联络工作,重点纳税大户的集中辅导,督促检查分校各项日常教学工作开展情况,对各纳税人学校分校的绩效评价与考核等。

各县(区)税务局,市局各直属、派出机构纳税人学校分校的主要职责是:结合本地实际情况落实市局教学计划,制定本级具体的教学计划和教学方案,承担辖区内的具体办学任务,负责组织教学工作,负责教师队伍的建设和教学资料的组织,负责部分教学师资调配和协调工作。

各所(税务分局、稽查局)和X局稽查局的主要职责是:根据纳税人学校总校、分校教学计划,负责组织和鼓励辖区内的纳税人和其他人员参加学习,负责收集纳税人的需求,收集对办学的建议和意见并及时向上级反映情况,结合本单位具体情况建立流动课堂,开展形式多样的教学活动,及时传授和解答少数纳税人的涉税疑惑。

六、授课形式  

纳税人学校采用实体课堂面授教学和网络远程服务相结合的方式开展。

(一)实体课堂。

采取面对面教学方式,在定期采集纳税人需求的基础上,组织开展业务授课。主要形式包括:

1.教学讲座:定期或不定期地集中纳税人进行授课培训。

2.座谈交流:以座谈形式有针对性地宣传有关税收政策,对热点问题进行调研,收集纳税人意见和建议,组织进行现场答疑。

3.特别辅导:对重点纳税人和特定纳税人进行集中或个别辅导

4.税法宣传:利用网站、自助服务系统、电子触摸系统等方式进行税收宣传

5.咨询热线:通过12366纳税服务热线、门户网站咨询平台,受理涉税事项服务咨询。

6.权益保护:结合实际实施纳税援助,保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

7.其他教学形式。

(二)远程服务。

纳税人亦可随时登陆XXX地方税务局网站网址,根据自身需要,在网站栏目相应模块中进行浏览学习。

1.网上咨询:针对学习中或实际办税过程中存在的疑惑,通过“咨询中心”栏目进行问题的咨询和解答。

2.在线答疑:纳税人可以登录下面网站:XXXXXXXX进行税收业务问题咨询,对纳税人提出的税收业务问题,相应涉及的各业务职能科室应在网上及时给予回复。  

3.投诉受理:通过“投诉举报中心”受理纳税人对税务机关和税务人员以及税收违法行为的投诉和举报。

七、授课对象  

XXX地方税务局纳税人学校授课对象为:广大纳税人中的法人代表、财务会计主管、办税人员,以及渴望了解和掌握税收相关知识的其他社会各界人士。

八、师资建设。

1.纳税人学校授课老师的安排由主办科室与XXX共同商定。

2.聘请专职教师应和XXX选择的优秀业务骨干组成的兼职教师共同成立讲师团,负责部分重要课程的讲授与交流,负责对基层师资水平的评估。

3.各基层局要尽可能培养自己的师资力量,负责常规课程的讲授,负责对本分校师资工作质量的抽查或考评。

4.纳税人学校对本单位承担具体讲课任务的同志给予适当的讲课费。各单位可根据本地情况制定具体的标准。外聘教师的讲课费标准由聘请单位根据具体情况确定。

九、授课内容  

纳税人学校授课的内容包括:

(一)税收基础知识:包括纳税人权利与义务、主要税种业务知识介绍、申报征收缴款基本常识、发票常识、违法违章处罚规定等;

(二)办税流程与方法;

(三)新的税收政策规定以及稽查的典型案例;

(四)税收风险提示、办税软件辅导

(五)纳税人热点咨询问题、疑难问题讲解;

(六)其它相关知识。

纳税人学校根据纳税人需求与反馈,及时调整教学内容。

十、几点要求  

(一)高度重视。成立纳税人学校,是提高纳税服务水平,提升纳税人税法遵从度的有效途径。各相关部门务必提高思想认识,增强工作的责任心,要统一思想,高度重视,通力配合,使纳税人学校作为一项长期有效的服务途径坚持下来,成为集场所培训与网络咨询相结合的常态化、可持续的税收宣传阵地和税企沟通交流平台。

(二)加强宣传纳税人学校平台的创建是我局创新纳税服务的新举措,各级税务机关要主动向同级党委和政府汇报“纳税人学校”的创办和运转情况,争取各级党政和相关部门的支持和帮助,争取社会各界的了解和社会舆论的支持,扩大纳税人学校的社会影响。除市局统一宣传以外,各县(区)税务局也要对此次活动进行大力宣传,及时将开班的时间、内容及地点进行宣传,确保活动取得实效。

(三)规范管理。纳税人学校要建立健全学校管理制度、教学制度、优秀教师评选制度、需求调查分析制度、办学回访制度等一系列制度,保证纳税人学校办学工作有效开展,要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具体详尽的教学计划和大纲,对纳税人学校教学进行指导和监督。各县(区)税务局的纳税人学校分校也要规范管理、完善制度,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具体详尽的教学计划,确保教学工作任务的完成。

(四)提高质效。纳税人学校平台建设要本着节约高效的原则,充分利用现有的场地、现有的资源实行免费办学,免费为纳税人发放宣传资料和学习资料,满足不同类型纳税人需求。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可以通过聘请大学教授、联合国税局或会计师事务所、注册税务师事务所共同授课等方式,提高纳税人的学习兴趣和拓展知识面,促进依法纳税意识的树立,不断提升纳税人税法遵从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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