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住区用地范围确定
1.当居住区规划总用地以道路为周界,该道路属于城市道路时,用地范围以居住区一侧的城市道路红线为界;该道路属于公路时,用地范围则应以贴近居住区一侧的公路红线为界。
2.当居住区规划总用地以自然分界线(如河流、山体)或人工障碍物的边线为周界时,居住区用地范围应划至自然分界线或人工障碍物的边界线。
3.当居住区规划总用地与其它用地相邻时,居住用地范围应划至双方的交界处。
4.在居住区内的城市非居住用地或居住区级以上的公共建筑用地(如城市级行政办公建筑、商业建筑等)应从居住区用地指标中予以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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