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落实意识形态工作主体责任实施方案

中共高青县医院党委

关于落实意识形态工作主体责任的实施意见。

为全面落实中央、省委、市委和县委关于意识形态工作责任的要求,加强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体制机制建设,医院党委决定建立落实意识形态工作主体责任制(含网络意识形态工作),深入推进意识形态工作主体责任落地生根,取得实效。

一、总体要求。

意识形态工作作为党的一项及其重要的工作,是各支部和党员干部的应有之责、应负之责、应尽之责。能否做好意识形态工作,事关党的前途命运,事关国家长治久安,事关民族凝聚力和向心力。落实意识形态工作主体责任,就是要以制度的方式把意识形态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党建工作责任制,纳入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目标管理,与医院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和党的建设工作紧密结合,一同部署、一同落实、一同检查、一同考核,扎扎实实推动意识形态工作主体责任全面落实

二、七项制度

(一)专题会议制度

党委在每年6月中旬和12月中旬专题听取意识形态工作情况汇报。由各党委委员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分别就分管、联系的党支部开展意识形态工作情况和存在的问题进行书面汇报。院党委在会前收集各党委委员的报告材料,由院党委研究形成指导性工作意见。

1。

(二)重点调研制度

党委建立意识形态工作调研制度,各党委委员围绕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的落实,立足全院工作大局,按分管范围开展调查研究。内容包括:中央路线方针政策的贯彻落实情况;省委、市委、县委重大决策、重大工作部署、重要会议精神的贯彻落实情况;全院党建、医院发展、社会稳定、精神文明建设等工作的开展情况;干部群众思想动态、全院职工普遍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以及其他需要及时掌握的问题。院党办分别于每年5月30日和11月30日前收集调研报告,统一提交院党委

(三)领导联系点制度

院级领导按《院领导班子成员联系点工作制度》分别选定一个党支部作为意识形态工作的联系点,每月到联系点开展一次意识形态工作调研和指导,指导基层党组织开展好形势教育、政策宣传、引导群众等方面工作,及时掌握干部群众思想动态,了解社会舆论重点,及时反映社情民意。

(四)工作报告制度

党委委员分别在每年度6月上旬和12月上旬向院党委汇报一次各支部意识形态工作情况。

党委意识形态工作作为向局党委报告工作的重要内容,党委班子成员把意识形态工作作为民主生活会和述职报告的重要内容,接受监督和评议。

(五)定期督查制度

党委建立定期督查制度,把各支部落实中央、省委和市委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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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识形态工作决策部署情况,纳入执行党的纪律尤其是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监督检查内容。督查采取实地督查、约谈、书面汇报以及基层走访等形式每季度开展一次,并根据工作情况每两个月抽查一次,全面了解基层党组织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的情况,并形成书面报告。

(六)工作通报制度

党委建立意识形态工作通报制度,每季度末对全院开展意识形态工作情况进行通报。对意识形态工作责任不清、任务不明、措施不力,以致造成服务对象串联、群体上访、媒体曝光、网络炒作等不良反应的单位党组织在全区范围内进行通报。情节严重的,交纪检组分别追究领导班子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七)考核评价制度

党委意识形态工作纳入全院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由院党委制定《党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考核办法》,结合年度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一并进行,考核结果实行日常工作与年终考核结果综合评价的方式,由考核组提供情况,报院党委研究确定。考核结果作为考察和评价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的重要依据。

三、工作要求。

1.全支部要高度重视落实意识形态主体责任工作,严格执行中央、省委、市委、县委和局党委关于意识形态主体责任的要求和相关决策部署,按照七项工作制度的要求,认真安排部署,形成操作性强的工作方案,推动每项制度按要求实施,保证全院各支部意识形态主体责任全面准确落实到位。

3。

2.各支部要参照七项制度的要求,制定本支部落实意识形态责任制的工作方案,建立健全牵头抓总、理论学习、舆情研判、宣讲培训、责任约束、阵地管控、创新推动、队伍提升、协同推进和督查考评等工作机制,全面提升基层党建意识形态工作的科学化水平。

3.全院各级领导干部特别是支部书记要从增强“四个意识”的高度出发,充分发扬担当精神,旗帜鲜明地站在意识形态工作第一线,带头抓意识形态工作,带头管阵地把导向强队伍,明责必躬、担责必为、履责必实,通过以上率下、上下联动,推动形成意识形态工作知责、明责、负责的良好氛围。

2018年2月1日。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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