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保护的责任”的国际法困境与出路的创新机制

一、保护责任的产生与发展   20世纪90年代以来,随着苏联的解体,两极对峙格局的不复存在,冷战时期所掩盖的各种矛盾逐渐显现。

一些国家内部因民族矛盾、宗教纠纷、政治利益分歧等问题导致的严重暴力事件与武装冲突所引发的人道主义灾难在加剧本国局势动荡的同时,也对国际和平与安全构成严重威胁。

虽然人权保护早已成为当今世界普遍关注与共同推动的议题,但由于在坚持国家主权原则前提下缺乏行之有效的反应机制,国际社会在1994年卢旺达大屠杀与1995年波黑斯布雷尼察种族灭绝事件中表现得无所作为;1999年北约在科索沃以人道主义干涉为由采取的军事行动又因未得到联合国安理会授权而广受诟病。

时任联合国秘书长科菲安南为此呼吁,国际社会应当就如何一劳永逸地解决这些问题尽快达成共识。

他在2000年联合国千年首脑会议上质疑:如果人道主义干涉确实对主权构成令人无法接受的侵犯,那么我们对类似卢旺达、斯布雷尼察的悲剧应作何反应呢?对于那些违背我们共有人类良知方方面面的野蛮而系统的侵犯人权的行为,我们又该做出什么回应呢?[1]为了解决上述问题,2001年,加拿大干预与国家主权国际委员会(ICISS)向联合国提交的报告中首次提出了保护责任的概念,即主权国家责任保护本国公民免遭可以避免的灾难免遭大规模屠杀和强奸,免遭饥饿。

但是,当它们不愿或者无力这样做的时候,必须由更广泛的国际社会来承担这一责任

[2]2005年,在联合国成立60周年首脑会议公报中,保护责任被表述为:每一个国家均有责任保护其人民免遭灭绝种族、战争罪、族裔清洗和危害人类罪之害;国际社会应酌情鼓励并帮助各国履行这一责任;帮助各国建设,保护人民免遭上述之害,并在危机和冲突爆发前协助处于紧张状态的国家;当有关国家当局显然无法保护其人民时,国际社会应根据《联合国宪章》,使用适当的外交、人道主义和其他和平手段,或通过安全理事会逐案处理,并酌情与相关区域组织合作,及时、果断地采取集体行动。

[3]2009年,联合国秘书长潘基文在第63届联大会议上的报告《履行保护责任》中提出了保护责任所依赖的三大支柱:国家保护责任国际援助和能力建设、及时果断的反应。

[4]2012年的《保护责任:及时果断的反应》报告阐述了反应的实施战略,强调将《世界首脑会议成果》文件中的三大支柱联系起来,重视调解和预防性外交手段在预防和做出反应方面的重要性,尽量减少必须诉诸第三支柱下的国际回应。

2013年,潘基文在报告《保护责任国家责任与预防》中通报了国际社会在发展这一概念及其实施方面取得进展,指出在防止暴行方面没有一刀切的做法,各种政策选择可根据各国情况进行调整。

[5]   二、叙利亚内战:   一场旷日持久的人道主义灾难   自2010年年底,肇始于突尼斯反对派所掀起的、以民主和经济等为议题的、被西方谓之为阿拉伯之春的反政府浪潮席卷了整个西亚北非的阿拉伯世界。

处于风暴中心的叙利亚也难以独善其身。

2011年3月中旬,在叙利亚执政党复兴党的发家之地达拉市,15名少年因为在学校墙上画反政府内容的涂鸦而被当局逮捕并遭酷刑。

此举引发的民众抗议活动迅速演变为一场骚乱并蔓延至全国范围。

之后叙利亚国内政治局势持续动荡,阿萨德的支持者与反政府示威者流血冲突不断升级,最终演变成为一场血腥的内战。

叙利亚政府军与反政府武装持续近四年的内战给叙利亚人民造成了深重的苦难。

交战双方不加区分地炮击对方控制的平民居住区,甚至动用化学武器;为了报复和恐吓对方,甚至对其支持者和亲属施以割耳、剁手、挖心掏肺等暴行。

据统计,从2011年3月开始的叙利亚内战已夺取9万3千人的生命。

[6]双方在多处要点的反复拉锯,导致数以万计的当地居民被战火围困;同时,供水系统频遭破坏,运输线路时常被阻断;加之因缺医少药所造成的疫病流行,使得叙利亚人民的生存环境持续恶化。

自2013年初以来,平均每天大约有6000人逃离叙利亚,常年的冲突与战乱使这个国家出现了自1994年卢旺达大屠杀迄今国际上最严峻的难民危机。

[7]   与此同时,国际社会围绕对发生在叙利亚境内的人道主义灾难是否履行保护责任的矛盾却难以调和。

以英美法和沙特等国为代表的一方坚持履行保护责任必须与叙利亚政权更迭挂钩,俄罗斯、中国及广大发展中国家则坚决反对通过制裁、威胁或使用武力来强行解决叙利亚问题,重申安理会是否在叙利亚问题上采取进一步的行动,应该看是否符合《联合国宪章》及不干涉内政的原则。

为此,中俄先后三次否决了由美国、英国、葡萄牙、约旦等国提出的决议草案,避免了西方国家有可能对叙利亚采取的军事打击。

但对于叙利亚境内仍在继续的暴行,各国因分歧严重而无法承担起应有的责任,这对联合国及其会员国的地位而言是一个沉重的道德负担。

[8]   三、保护责任面临的困境   保护责任叙利亚危机中所陷入的僵局也是其在国际法上所面临困境的缩影:由于西方频频高举人权高于主权的大旗干涉他国内政,并动辄利用联合国集体安全机制以制裁或武力相威胁,使得保护责任变相成为改朝换代的代名词,对国家主权、不干涉内政、禁止使用武力等国际法基本原则造成了 本文由提供,毕业论文 网专业代写教育教学论文和毕业论文以及发表论文服务,欢迎光临极大的冲击,因此,遭到了许多国家尤其是发展中国家的强烈质疑,最为集中的是以下三个方面。

(一)人权高于主权的论调   主权对一国来说具有不可转让、不可分割和不可侵犯的神圣地位,尤其是在一个以权力和资源的绝对不平等为标志的危险世界里,对于许多国家来说,主权是它们最好的防线有时像是唯一的防线。

[9]作为履行保护责任的第一支柱,叙利亚政府负有保护本国公民的首要责任国际社会所能提供的保护责任只能是对叙利亚不愿或无力履行责任的辅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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