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会、经审委员会委员替补增补规定

工会经审委员委员替补增补规定。

根据《中国工会章程》,现对我院工会委员委员经费审查委员委员替补增补办法规定如下:

一、当我院工会委员委员经费审查委员委员的工作变动,需要调整其委员职务时,应先由所在单位分会委员会提出免去其委员职务的建议,并提出相应的替补人选,经学院党委审议通过后,提请工会委员会审议决定。

二、工会委员委员经费审查委员委员替补人选,一般应是原委员所在单位分会组织或同级分会组织的其他合适人选

三、因工作需要新增工会委员委员经费审查委员委员时,由学院党委提出增补名额和人选,提交工会委员会全体会议表决通过,并提请下次工会代表大会确认。

四、如需要免去工会委员委员经费审查委员委员职务,原则上也按上述程序提出,经党委审议通过后,提交工会委员会全体会议表决通过,并提请下次工会代表大会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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