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抚伦理学] 伦理学著作

摘要:爱是伦理关系的基本范畴,它集中体现着我和他人之间的关系

爱以神秘性为生,而这种神秘性又是它希望打破的,这就是爱的矛盾状态。

在爱的关系上,现代性将爱的矛盾性看做一种疾病,采用固定策略漂流策略试图治疗这种疾病。

导致了爱的死亡。

鲍曼继承了列维纳斯的伦理思想,从他者视角出发,把优先性给予了他者,并且承认爱的关系他者绝对的异质性。

爱是为他者而存在。

在现代社会,这种伦理姿态虽然很难得到实现,但是,它为现代的伦理困境提供了一种解决的可能性。

关键词:爱抚他者;异质性;固定策略漂流策略      无论是在现代还是后现代伦理学家那里,爱的关系作为伦理关系的基本范畴,集中体现着我和他人之间的关系

对爱的伦理关系的不同阐述构成了现代伦理后现代伦理的基本区分。

现代性是理性对清晰性寻求的一个过程,在爱的关系上,现代性将爱本身的矛盾性视作一种疾病,试图通过理性计算基础上的伦理规则或者主体的绝对自由来摆脱这个疾病引起的不快。

现代性为我们许诺了清晰性以及对矛盾性困境的克服。

可是这种承诺并没有实现,我们最后没有能摆脱爱本身的矛盾性,相反,却使得真正的爱消失了。

后现代伦理学家则清楚地看到并承认这种矛盾性,他们站在他者的立场上对这种矛盾性进行阐释,最后构建一种与矛盾性共存的他者伦理,也即爱抚伦理

本文试图通过鲍曼对爱的关系的论述,对其后现代伦理思想做一个梳理。

一、爱的困境      在鲍曼看来,现代性充满了矛盾,而这些矛盾可集中表现为普遍性和个别性的矛盾现代性以极端的方式为矛盾找到了解决方案,即用普遍性压制个别性,用他治代替自治,用普遍的法律、伦理规则代替个体的道德冲动。

鲍曼从他的后现代伦理视角出发证明,这样的解决方案是不可行的,终将要失败。

爱作为一种基本的道德冲动,本身就是一个矛盾

爱欲的对象不是一个可预测的将来的事实,而是一个绝对的他者,爱欲者不能理解、把握它的对象,因为其对象是绝对的他者

爱以对方的神秘性为生,而这种神秘性恰恰又是它希望打破的东西,这就是爱的痛苦与矛盾所在。

爱的痛苦无法解决,一旦解决,爱就不再是爱。

他者关爱的冲动,走到极端,导致他者自治的毁灭及对他者的统治与压迫。

爱的这种痛苦,这种需要不断去超越的不安分让人无法忍受,人们总是试图去解决它。

鲍曼论述了现代性对爱的困境的两种解决方案:固定策略打破爱的神秘性,即让双方从不确定的感情中解脱出来,无论感情发生了什么变化,一方能够继续得到另一方的关爱;漂流策略神秘性采取漠视态度,面对爱艰辛的劳作采取后退的方式,试图重新在其他地方寻找爱的机会。

我们将看到两种方案都将导致爱的关系的消失。

二、现代性对爱的困境的两种解决方案      在鲍曼看来,现代性的主要特征在于建立秩序,消除无序、矛盾

固定策略即在于用规则来代替爱、同情及其他一些不可靠的情感。

这一策略的基础在现代化开始时是由康德所提供的。

按照康德,我们依据义务而非情感来行事。

爱是不稳定的,并且只要有爱的意图,它就将保持这种不稳定,所以,对固定性的渴望永远不会被消除,伦理立法者明显看到了这一点。

他们将爱的倾向提高到抽象原则的高度,并且让人们遵守原则而不是遵循倾向。

固定策略并不纯粹是一种灾难。

对很多被爱者来说,相对于爱的不稳定性,常规、惯例可能是唯一的庇护所。

在爱的关系中,对于较弱的一方来说,她面临的选择是被爱或者被抛弃,因此,规则化了的关心对于她来说是有益的,这就是为什么强者基本上抵制它,用婚姻法来稳固男女双方的性欲冲动即是一例。

漂流策略是在强者耳边多次重复的观点。

它通过结束爱的关系来平息爱的痛苦。

爱是一种欢乐,也是一种牺牲,它允许一方在没有为另一方付出很重代价的情况下保持欢乐。

或者确切点说,当付出的代价超过接收到的或期待的快乐时,它限制付出。

漂流策略允许双方自由地进入这种关系,双方也可自由地选择退出。

爱的关系的建立需要双方的同意,可是结束这种关系,一方的决定就足够了,另一方的感觉和请求不再重要。

漂流策略仍然无法治愈爱的困境,它只是逃避这一困境。

鲍曼引用安东尼・吉登斯的调查数据,进一步阐释了爱的形式的当代趋势。

吉登斯的文章显示,在当代、现代晚期或后现代漂流策略在爱的关系中占据着更显著的位置。

道德的缺席是后现代亲密关系的一个显著特征,人们倾向于把自己从道德强制中解放出来。

后现代亲密关系的本质特征即在于双方能够从相互关系中得到其所需,因此,每一个参与者都获得满意是亲密关系存在的唯一正当的理由。

我们已经发现逃离爱的困境的两种策略,每一种策略对治疗爱特定的疾病是有效的,但是,对整体的爱的疾病却是一种致命的打击。

固定策略貌似延长了爱的生命,但其实爱已死亡:而漂流策略给予爱的双方以自由的允诺,但禁止爱去进行自我完善的朝圣之行。

爱的矛盾无法治愈,爱只能与它的矛盾性共存。

三、爱抚伦理      在爱的关系中,承认他者神秘性,不用规则控制它,同时也不逃避它,人们一直处于对神秘性的超越之中。

鲍曼继承了列维纳斯的伦理思想,认为人本质上是一个道德存在物,对他者负有无限的责任。

这一责任优先于任何的允诺、契约、合同,我不关注他者是否对我负责,负多大责任,我对他者所负的这一责任超越了互惠关系

这种单方面的、非对称的责任,使得道德自我的自由可能是脱离了无处不在的依赖的唯一自由。

鲍曼看来,伦理学先于本体论,道德关系先于存在,这里的“先于”指的是对现成的规则或结构的拒绝。

道德的原初场景是“面对面的存在”,面对他者的“面孔”,我们不得不面临为他者承担责任的挑战。

把人看成道德存在物,并不意味着人在根本上是善的,而是说,在被告知什么是善,什么是恶之前,与他者面孔相遇时面临着善与恶的选择,面对善恶的选择,意味着要在一种矛盾纠结状态中自我决断,因为它没有任何标准可供参考。

鲍曼看来,恰恰是道德生活的这一永恒困惑,才是道德生活的唯一意义。

现代性到后现代性,从自我到他者,我们看到,后现代性不是对爱的放弃,不是对责任的放弃,它试图在理性、规则之前,还原爱的原始面目,保持爱的源头,即他者的异质性,从而保持真正意义上可以持存的爱。

这是对现代性背景下伦理规则对爱的统治以及爱的责任的缺失而提出的方案。

这一方案并不能直接给我们这个时代的道德问题提供具体的解决途径,但是,他为我们提供了希望和可能性。

对于爱的关系,我们从后现代性看到良知、责任,作为爱的核心而存在。

要想保持真正的爱,就必须保持他者的异质性,使得他者作为他者而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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