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技术学院班主任聘任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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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班主任工作责任心,充分调动班主任的工作积极性,不断提升班主任队伍的整体素质,推动学院班级工作的全面开展,保证学生管理工作稳步提高,特制定班主任聘任条例。
一、任职条件。
1、具有良好的思想和道德素质,成为学生政治、思想和道德上的向导。
2、作风正派,和学生建立并保持纯洁的师生关系。
3、具备较好的组织能力、管理能力和协调能力。
4、具备健康的心理素质和健全的人格。
5、具备高度的责任心、强烈的求知欲和钻研精神。
6、具备良好的职业意识、职业道德和奉献精神。
二、聘任程序。
1、个人申请。
凡要求担任班主任工作的教师可在每年六月份前向本系提出申请,基础部、体育部教师及行政部门工作人员如要求担任班主任工作,可直接向学生工作处提出申请,由学工处与有关系部协商后统筹安排。
2、系部审核。
各系部收到申请后,应对申请者的政治、业务素质进行审核,以确定其是否适合担任班主任工作。
各系部通过审核确定班主任人选以后,必须于6月20日前上报学工处,学工处根据具体情况确定是否批准。
4、学工处对各系上报的班主任人选批准确认以后,组织班主任培训。培训合格后,发放班主任聘书,聘期为一年。
1、班主任聘期届满后,根据考核情况确定是否续聘,考核在合格以上可予以续聘。
2、班主任因特殊原因或工作调动不能继续担任班主任的,应提前一个月通知所在系部,系部签署意见后报学工处批准。
3、系学生管理部门认为班主任无法胜任其担任的工作,可予以解聘,但必须报学工处批准,并提出充分的理由。
4、班主任若认为客观条件使其无法正常开展工作,可以提出辞职申请,但必须有充足的理由,并经系部和学工处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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