零核电能否成形

摘 要:核电产业曾为日本的经济发展做出了重大的贡献,创造了所谓的核电安全神话。但福岛事故日本核电发展带来了重创。对零核电主张的提出和否定反映出了日本各界对于核电发展的矛盾态度。本文对日本当前的环保法律以及能源政策展开分析,拟对零核电能否成形做出回答。

关键词:赔偿;公众参与;替代能源

日本是一个能源极度匮乏的国家,与之形成鲜明对比的却是其巨大的能源消费量。在这种极度不平衡下,日本社会便对能源形成了一种刺激――反应的模式,即对于国际社会能源供给的变化进行迅速而有效的回应。

20世纪70年代以来的石油危机,成为了日本发展核电的一个契机。经历了核能的初期开发、谨慎开发和规模开发等不同阶段,在原子能立国计划的指导下,日本取得了核能利用的巨大成效。然而,2011年的福岛事故,却给日本的核产业带来了重创,菅直人政府甚至提出了零核电的主张。之后上台的安倍晋三则主张零核电毫无依据。两届政府不同的言论正代表着当今日本民众和产业界对核电事业的矛盾心态。这种复杂的心态何时才能够明朗?零核电是否真的能够实现?笔者认为这相当程度上取决于核电产业自身问题的解决和替代产业的发展。

一、核事故后续处理和核电安全。

核电产业要想真正走出福岛事故的阴影,后续处理至关重要。没有有效地赔偿、补偿是不能平复普通民众特别是受核事故影响地区民众的反核情绪的。

对于因核电事故造成的赔偿问题,日本制定有《原子能损害赔偿法》。该法具有三大特色:第一,规定了无过失责任,但在异常巨大的自然灾害或者社会动乱的情况下规定了免责条款①;第二,事业者责任集中②,即在发生核电事故的情况下,被告只能是原子能事业者,即使原子能反应堆存在问题也不能向生产商请求赔偿,同时原子能事业者也不能向原子能反应堆生产商求偿,除非该生产商存在故意③;第三,是加入强制保险制度④。一般保险理赔金一个站点可以覆盖不超过1200亿日元,没有保险覆盖的部分,虽然根据无限责任由原子能事业者承担,但在必要的时候,国家可以通过补偿和援助进行补充⑤。

对于福岛事故日本政府于2012年7月23日设立的东京电力公司福岛第一核电事故调查和验证委员会公布了福岛第一核电事故调查最终报告。报告认为,这一事故中,人祸的因素大于天灾。为此,政府采取了不能免责的立场:东京电力集团应当对此承担责任,但是相对于核电事故造成的巨大损失,保险理赔和企业负担的资金都是远远不够的⑥。

为了能够确保顺利赔偿,两部新法律得以颁布。一是《原子能损害赔偿支援机构法》,该法规定,由政府出资、电力公司和负担金运营的原子能损害赔偿支援机构,在核电事故造成的损害超出保险理赔金的情况下,对原子能事业者提供赔偿资金援助。另一方面,与《原子能损害赔偿支援机构法》的一般性相对应,《原子能损害赔偿临时支付法》(正式名称:《平成23年原子能事故造成损害的紧急措施法》)作为应对这次事故的特殊法,也随机出台。该法制定了由国家迅速临时垫付东京电力公司应当支付的赔偿金的制度。对于赔偿范围,这两部法律也相应地进行了扩展,规定了根据场所和事业种类不同进行类型化划分的标准,但是关于营业损失不能以事故完全结束的时点进行划分。

除了对于核电事故受害者的赔偿,后续核电发展的安全性和可靠性也在相当程度上影响着日本核电发展的前景。日本核电站普遍建造时间较早,使用时间较长,有些核电站已经接近使用寿命⑦。加之日本核电采取国策民营模式,即政府实行政策指导,具体经营则交给民间企业。这就造成了福岛核泄漏事故发生初期,东京电力处理不当、而日本政府又无法获取第一手资料而导致延误最佳处理时机的尴尬局面。为了扭转这种情形,2013年1月,日本核安全监管机构(NRA)发布了旨在保护核电设施的安全法规草案,开启了日本真正核监管的开端。

最后是公众对于核电项目的充分知悉和参与,核电产业具有高度的科学技术性和巨大的风险性,普通民众不同于科学家,在信息不公开、不对称的情况下,谈核色变是在所难免的,这种恐怖情绪对核电发展的影响甚至超过核电事故本身。打破这种恐惧,公众参与必不可少。在这个知识四通八达的时代,任何一种知识都随时会被无知公众破解⑧。在福岛事故中,东电集团在事故处理中的保守态度,未能及时与政府和公众沟通事故信息,影响的不仅仅是东电的声誉,受波及的是整个核电产业。除了信息的及时披露,核电站建设前的公众参与也应当高度重视。不能变相操纵核电站建设选址的公众参与,使之不能真正反映民意。这种情况下,公众对于核电产业的不信任可以说是从一开始就埋下了,一旦有任何的事故公众更多的是对企业和政府的不信任,而不是通力协作。

二、核电产业与替代产业的博弈。

核电产业日本的电力供应中占优很大的比重⑨,如此高的比重,对于国民经济的平稳运行是有很大影响的。震后核电站的停运造成日本严重的电力短缺。2012年5月,日本境内54座核电站全部停止运行,2012年夏天的电力缺口达到约1660万千瓦,超过全国发电量的9.2%。日本政府采取了包括节约用电、用电部门自行发电、轮流停电等紧急措施,短期内克服了电力短缺状况⑩。紧急措施可以度过一时的危机,但这并不是社会发展的常态。能源短缺这无疑给日本能源供给敲响了警钟,日本的未来能源供给是继续依靠核电还是代替核电,成为了一个必须要面对的问题。

一个国家的能源政策,首先以保障该国的能源安全为目的,如何保障该国能源持续有效地供给是摆在每个决策者面前的重大课题,对于日本这种地狭人稠、资源匮乏、自然灾害频发的国家尤为如此。其次,保障能源供给维持在一个相对较低的价格水平上,以更好地促进本国的产业经济的发展也是需要考虑的。最后,应当尽可能地减小对于本国环境的破坏,降低事故率。同时照顾本国民众的环境关切和国际社会关于碳减排的呼吁,使本国的能源政策不至于招致太多的非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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