了却怨恨 化释悲情——宪政的心理治疗功能
吾侪如平心静气观察世象,当直承中华文化因其近代以降的苦难而积郁了太多的怨恨。
而此种怨恨的积聚既来自中华民族对西方文明的怨恨,如对英、日、俄、美等国的怨恨,也来自中华民族内部的怨恨:如城市与乡村之间的怨恨、东西部之间的怨恨以及不同阶层之间的怨恨。
由怨恨而滋生种种的悲情,如台湾之如弃妇般的悲情,农、工对于商、士、官所生的悲情。
而近年滋生并蔚为大观的民族主义的心理根源乃是怨恨。
中华文化近代以来的怨恨与悲情,于中华文化的气象实有巨大的摧毁力,于吾人的生命心灵亦具极大的戕害力。
吾人不愿坐视中华文化之花果飘零,而当戮力一向,致力于中华文化的一阳来复。
中国宪政建设不仅具现代性建设的合法性,也具有中华文化心理的治疗功能:首先,确立与明晰产权,划定公与私的界限,对于公民提升自己的自由与平等的主体意识具有重要意义。
而人权观念所彰显的主体的价值更有助于个体生命意义的自我认识。
第三,人民主权原则起到了对于中华民族整体心理的治疗作用:一切权力的来源的确立建立了个体生命与人格的尊严。
第四,分权原则把权力授予不同的机关行使,并让他们相互制约,以实现政体的平衡。
这可以有效地减弱人性对于最高权力的贪婪、嗔怒和痴迷。
第五,法治社会的公民受到民法慈母般的爱护和刑法严父般的保卫,从而体会了生命的尊严。
而宪政的核心制度:议会制度、内阁制度和政党制度能够相互拱卫,建立了一个开放社会的动态平衡的政体。
在宪政制度生活下的公民,具有共和政体的品德,而不再有专制政体的恐惧。
了却中华心灵的怨恨,化释吾人生命的悲情,此当为中国宪政建设实践者与思想者的大悲心与大弘愿。
“有象斯有对,对必反其为;有反斯有仇,仇必和而解。
”(张载《正蒙。
太和篇第一》)为此,实践者与思想者当有我不入地狱谁入地狱的毅然决然,与大道之行也天下为公的恢弘气度。
吾侪既已决意为天地立心,为生民立命,为往圣继绝学,为万世开太平,就当拆下肋骨做火把,以照亮前行的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