净身出户离婚后反悔 离婚后,她是否只能净身出户
[案情] 阿秀是一个从乡下进城打工的女孩子,在一个小姐妹的介绍之下,她与城里的大龄青年志伟恋爱了,两个月后,他们步入了婚姻的殿堂。
由于婚后阿秀和志伟基本上没有购置什么财产,现有的财产都是志伟婚前个人置办的,而阿秀在婚后没有收入,所以,离婚便意味着阿秀将失去生活的依靠,甚至连住的地方都没有。
在经过思量之后,阿秀向志伟提出要求其给付8000元的经济帮助,并且要求暂时居住于志伟的房子内。
志伟坚决不同意。
法院经过审理之后,判准了阿秀的诉讼请求,阿秀终于度过了离婚初期那段极有可能会衣食无着的日子。
[评析] 离婚虽然终止了夫妻间的扶养义务,但离婚时一方生活困难的,另一方仍有给以经济帮助的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四十二条规定:“离婚时,如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应从其住房等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帮助。
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离婚时的经济帮助不同于夫妻之间的扶养义务,而是由原来的婚姻关系派生出来的一种责任。
它不但有利于解决困难一方的实际需要,而且有助于消除其在离婚问题上的经济顾虑,从而保障离婚自由得以实现。
在上面的案例中,离婚将会导致阿秀的生活发生困难,在阿秀与志伟未能就经济帮助达成协议的情况下,法院应当直接判决志伟承担经济帮助的义务。
江苏省滨海县人民法院赵大勇 责编/昕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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