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医院急诊科工作制度
一、急诊科医护人员必须具备一定临床经验和技术担任急诊室工作,轮换不应过勤。实习医师和实习护士不得单独值急诊班。进修医师由科主任批准方可参加值班。
二、处理急诊病员应有高度的责任心和同情心。应及时、严肃、认真、敏捷地进行救治,并严密观察病情变化,做好各项记录。所有急诊申请单、处方应有“急诊”标记。
三、对疑难、危重病员应立即组织会诊、就地组织抢救,待病情稳定后再护送病房。对立即需行手术的病员应及时送手术室施行手术。急诊医师应向病房或手术医师直接交班。
四、急诊室各类抢救药品及器材要准备完善,保证随时可用。由专人管理,放置固定位置,便于使用,经常检查,及时补充、更新、修理和消毒。
五、急诊室工作人员必须坚守岗位,做好交接班,严格执行急诊各项规章制度和技术操作规程。
六、急诊室观察室要实行病区化管理,按要求写好病例,及时诊治,每天实行早晚二次查房制,密切观察病情变化,及时有效地采取诊治措施。观察时间一般不超过三天。
七、遇重大抢救、涉及法律、纠纷的病员,在积极救治的同时,要及时进行请示及报告。
八、上述制度由急诊科主任负责检查,考评;医务科负责监督、抽查。院考评小组实施奖惩。
附:急诊范围。
1.急性外伤、脑外伤、骨折、脱臼、撕裂伤、烧伤等。
2.突然性急性腹痛。
3.突发高热。
4.突然出血、吐血、有内出血迹象、流产、小儿腹泄、严重脱水、休克者。
5.有抽风症状或昏迷不醒者。
6.耳道、鼻道、咽部、眼内、气管、支气管及食道中有异物者。
8.颜面青紫、呼吸困难者。
9.中毒、服毒、剁肢、自缢、淹溺、触电者。
10.急性尿闭者。
11.发病突然、症状剧烈,发病后迅速恶化者。
12.烈性传染病可疑者。
13.急性过敏性疾病。
1 次访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