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医院急诊科工作制度

第一医院急诊科工作制度。

一、急诊科医护人员必须具备一定临床经验和技术担任急诊室工作,轮换不应过勤。实习医师和实习护士不得单独值急诊班。进修医师由科主任批准方可参加值班。

二、处理急诊病员应有高度的责任心和同情心。应及时、严肃、认真、敏捷地进行救治,并严密观察病情变化,做好各项记录。所有急诊申请单、处方应有“急诊”标记。

三、对疑难、危重病员应立即组织会诊、就地组织抢救,待病情稳定后再护送病房。对立即需行手术病员及时手术室施行手术急诊医师应向病房或手术医师直接交班。

四、急诊室各类抢救药品及器材要准备完善,保证随时可用。由专人管理,放置固定位置,便于使用,经常检查,及时补充、更新、修理和消毒。

五、急诊室工作人员必须坚守岗位,做好交接班,严格执行急诊各项规章制度和技术操作规程。

六、急诊室观察室要实行病区化管理,按要求写好病例,及时诊治,每天实行早晚二次查房制,密切观察病情变化,及时有效地采取诊治措施。观察时间一般不超过三天。

七、遇重大抢救、涉及法律、纠纷的病员,在积极救治的同时,要及时进行请示及报告。

八、上述制度由急诊科主任负责检查,考评;医务科负责监督、抽查。院考评小组实施奖惩。

附:急诊范围。

1.急性外伤、脑外伤、骨折、脱臼、撕裂伤、烧伤等。

2.突然性急性腹痛。

3.突发高热。

4.突然出血、吐血、有内出血迹象、流产、小儿腹泄、严重脱水、休克者。

5.有抽风症状或昏迷不醒者。

6.耳道、鼻道、咽部、眼内、气管、支气管及食道中有异物者。

7.眼睛急性疼痛、红肿或急性视力障碍。

8.颜面青紫、呼吸困难者。

9.中毒、服毒、剁肢、自缢、淹溺、触电者。

10.急性尿闭者。

11.发病突然、症状剧烈,发病后迅速恶化者。

12.烈性传染病可疑者。

13.急性过敏性疾病。

14.慢性病或在门诊治疗的病人,病情突然加重。

15.经治医师认为符合急诊抢救条件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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