病媒生物预防控制工作制度

一、所有病媒生物预防控制作业人员上岗前必须接受县(区)以上爱国卫生委员会办公室的培训,队长须经市以上爱国卫生委员会办公室培训合格,获得上岗证书后方可上岗,并定期接受知识和业务培训,不断提高水平。  

二、作业时必须统一着装,配戴工作证和胸牌。  

三、凡在本省生产、销售、使用的灭鼠、卫生杀虫药物和器械,应当符合国家和省有关规定与标准。在进行消杀操作时,应严格按照操作规程,按药剂的浓度、剂量合理兑比,科学使用药物。  

四、预防控制作业人员必须对每次作业做好记录及备案,执行一单位一卡制度,对消杀种类、消杀地点、使用药物作业人员进行登记,记录卡上注明公司电话,联系人及区爱卫办投诉电话。  

五、预防控制机构每月必须对服务单位进行两次以上的检查监测监测结果要有详细的分类记录,并填好病媒生物密度监测表。  

六、灭蚊工作,每月检查处理积水2次以上,成蚊高峰期(4—6月、10—11月)每月三次以上。不能清理的积水有蚊蚴孳生应立即喷洒灭蚴制剂。有积水的集雨沙井一律要求吊倍硫磷药木塞,并及时更换。蚊密度高时要用大功率喷雾器或热烟雾机灭成蚊。  

七、灭鼠工作,每月检查1次,每年2、4、9和11月每月开展一次以上灭鼠统一大行动,灭鼠率达90%以上,做好死鼠的处理和鼠洞的封堵工作。  

八、灭蝇工作,要定期对成绳密度进行监测密度高时可采取药品诱杀、挂灭蝇贴、灭蝇笼(器)、直接喷洒药物等方式进行杀灭,确保成绳密度达到国家标准。  

九、灭蟑工作,每年2、4—10、12月,每月要组织一次以上灭蟑大行动。每半年对居民区下水道用热烟雾剂处理1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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