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临中学关于学生休学复学的管理规定|中学休学政策

全面落实学校精细化管理进步规学生学籍管理工作依据《河北省全日制普通高学籍管理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规定。

休学

学生因病或其它特殊原因(劝退或开除者除外)定期不能坚持学习要休学应按以下流程办理休学手续

学生提出申请长签确认。

、开具县级以上医院证明(医嘱治疗半年以上)。

3、学生和长到教处填写《邢台市普通高学生休学申请表》。

、按照班主任、年级主任审、分管年级校长复核、学校主管校长批准程序办理休学手续

5、申请、医院证明、申请表交教处备案办理学籍变更。

6、学生休学期保留学籍休学期限年。

休学期满仍不能复学者应该提出申请连续休学不超两年。

二、复学

学生因病休学期满申请复学者应按以下流程办理复学手续

学生提出申请长签确认。

、开具县级以上医院康复证明。

3、学生和长到教处填写《邢台市普通高学生复学申请表》。

学校主管校长批准学生进入与休学相衔接年级学习由分管年级校长按照其学习程编入适当班级。

5、复学手续交教处办理学籍变更。

规定发布日起开始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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