举步唯艰的法官职业化

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吕忠梅将法官职业化的基本特征归纳为6个方面,其中的独立性、中立性消极性指的是法官不积极追求诉讼,在诉讼活动中处于中立地位。

而有的法院为了追求本单位的利益,在本级政府“优惠的财政政策”吸引下,放弃了诉讼活动中的不告不理原则,鼓励甚至指使法官到金融部门、大型企业游说,以给这些部门减、缓、免诉讼费相承诺,鼓动他们带法院提起诉讼,这样,法院诉讼费倒是增加了,法官的形象却被贬低了。

有这样一个法院,在年初制定年度计划时,给每个搞审判的业务庭下达了案件数量指标,例如一年完成多少案件审理或者收取多少诉讼费用。

指标分到业务庭之后,庭长又将任务落实到人,规定每人一年必须完成多少案件审理

如果完不成,年终的先进、立功都将受到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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