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设计变更工作指引[118363]

项目设计变更工作指引

1、综述。

项目各阶段施工图发出后,设计单位根据建设单位要求,对设计图纸做出的变更,统称"设计变更",包括设计修改设计补充。

公司相关部门,如销售部、物业、酒店管理等部门发出的设计修改要求,须由公司完成设计变更审批流程。公司领导、设计部发出的变更要求,公司应经办并完成审批流程。

2、设计变更执行原则。

2.1 多级审核原则:至少要经过二级及以上的审核。第一级为开发设计部工程配套)部、造价部;第二级为主管副总经理。

2.2 归口管理原则:设计单位负责编制《设计变更通知单》;开发设计部负责编制《设计变更审批单》及《设计修改意向单》,负责发放《设计修改意向单》及《设计变更通知单》,负责除《设计变更确认单》外的其它设计变更表单的编号;工程配套)部负责《设计变更确认单》的事实确认造价部负责《设计变更确认单》的费用确认及编号。

2.3 时间限制原则:实行严格的时间限制,实行一单一算,严禁事后补办。

2.4 专人跟进原则:开发设计部工程配套)部及造价部应专人负责设计变更工作。

3、设计变更分类。

3.1 设计变更分为二类:第一类为产品设计变更,第二类为其它设计变更

3.2 第一类设计变更

3.2.1 第一类设计变更是指:变更将影响原经公司审批的规划指标、建筑方案,牵涉到功能布局、面积指标、重大效果等公司重点控制事项的设计变更;或可能引起相关法律纠纷,如与主力店的合作纠纷、可能导致购房业主法律纠纷的设计变更,包括国家或地方政策、法规的变化引起的规划调整等。

3.2.2 第一类设计变更的办理原则:均须报规划院和商业项目公司造价部审核。

3.3 第二类设计变更

3.3.1 第二类设计变更是指:除第一类设计变更以外的一切设计变更。包括但不限于:售楼协议文件引起的设计修改或补充事项;设计图纸错误(错、漏、碰、缺)引起的设计修改或补充事项;配合施工需要引起的设计修改或补充事项;配合设计优化需要引起的设计修改或补充事项;业态对接和专项设计分步实施造成的设计修改或补充事项;配合商家进场造成的设计修改或补充事项等。

3.4.2 第二类设计变更的办理原则:设计变更必须做到事前控制,必须按照设计变更审批权限完成审批程序,严禁肢解设计变更

3.4.3 售楼协议引起的设计变更引起成本增加时,公司必须在办理设计变更之前同客户签订费用承担协议。

4、设计变更审批权限。

设计变更审批权限。

设计变更金额 有效签字人(共同签署) 责任人。

第一类 不分金额 公司经营管理班子、设计部、公司造价工程副分管副总经理。

第二类 5万元及以下 公司开发设计部造价部、工程(配套)部、设计经理公司总工。

5~10万元 公司开发设计部造价部、工程(配套)部、设计经理、工程副总经理公司工程副总经理。

10万元及以上 公司开发设计部造价部、工程(配套)部、设计经理、分管副总经理;董事长公司董事长。

4.1 设计变更金额是指单位工程中单项设计变更引起的成本变化总金额,设计变更引起的成本变化应包括:实施设计变更本身发生的费用、返工发生的费用、造成相关专业调整所发生的费用等。

4.2 设计变更未完成审批,不得付诸工程实施;否则,将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4.3 造价部估算设计变更引起的成本变化,误差尽可能控制在10%以内。

4.4 为提高效率,公司可根据项目具体情况需要,在自身职权范围内进行授权,但授权人仍为责任人。

4.5 公司应加强设计管理工作,做好前期工作,合理安排设计周期,提高设计图纸质量,尽量减少设计变更的发生。

4.6 对于必须进行的设计变更,公司应尽可能在变更部位的工程施工之前完成设计变更的一切手续,避免发生返工浪费。

4.7 施工图会审时发现图纸中出现的错、漏、碰、缺等设计问题,以施工图会审纪要的形式进行变更,不另进行审批。施工图会审时造成方案或建造标准改变时,必须按照设计变更流程完成审批造价部必须参加图纸会审并在图纸会审纪要上签字。

5、设计变更办理时间。

5.1 设计变更实施前,公司审批权限范围内的设计变更,办理时间为5个工作日。

5.2 在紧急情况下(由公司设计部工程分管副总经理判断),对于不影响建筑质量和验收的第二类设计变更,根据设计变更审批权限,在完成《设计变更审批单》,知会设计单位后,开发设计部编写《设计变更通知单》一式三份,开发设计部造价部、施工单位各一份原件,工程配套)部、监理单位留复印件。如果相关施工单位多于一家,则原件也需多出相应份数。施工单位接到《设计变更通知单》后可立即组织施工。

5.3 设计变更实施后,工程配套)部、造价部、监理公司、施工单位对每月25日前已实施完毕的设计变更进行确认。对于增加工程成本的设计变更,如果未经确认,在工程结算时将不予考虑;对于降低工程成本的设计变更,如果施工单位不配合确认工作,由监理单位及公司共同确认后生效,将作为工程结算的依据之一。

6、设计变更办理方法。

6.1 设计变更办理方式。

6.1.1 用《工程联系单(变更)》《设计变更审批单》、《设计修改意向单》、《设计变更通知单》、《设计变更确认单》五张表单完成设计变更的提出、审批确认程序。设计变更可由公司各部门、施工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提出。

6.1.1.1 提出设计变更的单位或部门,通过《工程联系单》形式通知工程配套)部。

6.1.1.2 工程配套)部及公司相关专业工程师在《工程联系单》上描述该设计变更部位的现状(是否已按原设计图纸实施完毕、部分实施或未实施)、分析该设计变更工程质量和进度的影响后。

,提交开发设计部工程配套)部留存复印件。

6.1.1.3 结算以《设计变更确认单》、《设计变更通知单》及相应的变更图纸作为依据。

6.1.2 开发设计部负责对《设计变更审批单》、《设计修改意向单》、《设计变更通知单》进行编号,三个表单为同一编号,编号方法为:在设计变更归属的设计合同的编号后加"—bg—xxx"(xxx为序号)。

6.1.3 造价部负责对《设计变更确认单》进行编号,编号方法为:在设计变更归属的工程承包合同的编号后加"—bg—xxx"(xxx为序号)。

6.1.4 《设计变更通知单》须得到总工确认后才能实施。

6.2 设计变更办理程序。

6.2.1 第一类设计变更

6.2.1.1 根据工程(配套)部提供的《工程联系单》,开发设计部填写《设计变更审批单》。如果需要,开发设计部应事先与设计单位沟通。

6.2.1.2 工程(配套)部负责填写工程意见,造价部根据设计变更的内容估算成本变化。

6.2.1.3 开发设计部经办人负责办理审批会签,审批会签按设计变更审批权限执行。《设计变更审批单》通过审批后,开发设计部留存一份原件,造价部留存复印件。

6.2.1.4 公司内部审批完成后,开发设计部编制《设计修改意向单》一式二份,一份留底存档,一份发设计单位。设计单位根据《设计修改意向单》要求,完成《设计变更通知单》一式三份,经设经理进行确认工程副总签字后,开发设计部造价部、施工单位各一份原件。工程配套)部、监理公司留复印件。

6.2.1.5 设计变更实施完毕,施工单位填写《设计变更确认单》一式二份,写明其实施情况,监理和工程配套)部对表单中的事实进行确认造价部对表单中的费用进行确认。经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公司派驻现场的工程师(一般为主管工程的分管副总经理)签字确认后,造价部、工程配套)部、施工单位、各一份原件,作为工程结算的依据之一。工程配套)部、开发设计部、监理公司留复印件。无论有无发生,每份设计变更通知单均必须经确认

6.2.1.6若涉及到已发布广告宣传、已签订售楼协议的规划及建筑设计变更,应首先通知营销部,并由公司法律顾问进行法律评估后,再决定是否进行设计变更

6.2.2 第二类设计变更

6.2.2.1 根据工程配套)部提供的《工程联系单》,开发设计部填写《设计变更审批单》。

6.2.2.2 工程配套)部填写现场情况,造价部根据设计变更的内容估算成本变化。

6.2.2.3 开发设计部经办人负责办理审批会签,审批会签按设计变更审批权限执行。《设计变更审批单》通过审批后,开发设计部留原件,造价部留复印件。

6.2.2.4 开发设计部根据批准的《设计变更审批单》的内容编制《设计修改意向单》一式二份,开发设计部设计单位各一份原件。

6.2.2.5 设计单位修改完成后,向开发设计部提供《设计变更通知单》一式三份,经设计经理确认工程副总签字后,开发设计部造价部、施工单位各一份原件,工程配套)部、监理公司留复印件。

6.2.2.6 设计变更的工作内容完成后,施工单位填写《设计变更确认单》一式二份,并对表单中的事实进行确认造价部对表单中的费用进行确认。经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公司派驻现场的工程师(一般为工程分管副总经理)签字确认后,造价部、施工单位各留一份原件,作为工程结算的依据之一。工程配套)部、开发设计部、监理公司留复印件。无论有无发生,每份设计变更通知单均必须经确认

6.2.2.7 售楼协议引起的设计变更不引起成本增加(如:隔墙不砌、墙面不做面层抹灰、不油漆、洁具不安、门移位等)、不影响工程质量及验收、不造成客户投诉时,公司完成审批手续,开发设计部知会设计单位后,编写《设计变更通知单》,开发设计部工程配套)部、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各一份原件。

6.2.2.8 属于5.2条及6.2.2.7条的情况,开发设计部不需编制《设计修改意向单》,设计单位不需编制《设计变更通知单》,由开发设计部编写《设计变更通知单》。

7 附表。

7.1 《工程联系单(变更)》。

7.2 《设计修改意向单》。

7.3 《设计变更审批单》。

7.4 《设计变更通知单》。

7.5 《设计变更确认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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