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养犬管理规定(5)
1、养犬不得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犬吠影响他人休息时,养犬人应当采取有效措施予以制止;。
2、不得携犬进入公共绿地;。
3、携犬出户时,应当对犬束犬链,由成年人牵领,携犬人应当携带养犬登记证,并应当避让老年人、残疾人、孕妇和儿童;。
4、携犬出户时,对犬在户外排泄的粪便,携犬人应当立即清除;。
5、对烈性犬、大型犬实行拴养或者圈养,不得出户遛犬;因登记、年检、免疫、诊疗等出户的,应当将犬装入犬笼或者为犬戴嘴套、束犬链,由成年人牵领;。
6、定期为犬注射预防狂犬病疫苗;。
7、犬伤害他人的,养犬人应当立即将被伤者送至医疗机构诊治,并先行垫付医疗费用。
8、因养犬人或者第三人过错,致使犬伤害他人的、养犬人或者第三人应依法赔偿他人损失。
9、对伤人犬或者疑似患有狂犬病的犬,养犬人应当及时送交公安机关设立的犬类留检所,由动物防疫监督机构进行检疫;。
10、因养犬干扰他人正常生活发生纠纷的,当事人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
11、业主委员会可以召集业主会议,就本小区有关养犬管理规定事项依法制定公约,并组织监督实施,业主应当遵守公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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