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养犬管理规定(5)

小区养犬管理规定(五)。

1、养犬不得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犬吠影响他人休息时,养犬应当采取有效措施予以制止;。

2、不得携犬进入公共绿地;。

3、携犬出户时,应当对犬束犬链,由成年人牵领,携犬应当携带养犬登记证,并应当避让老年人、残疾人、孕妇和儿童;。

4、携犬出户时,对犬在户外排泄的粪便,携犬应当立即清除;。

5、对烈性犬、大型犬实行拴养或者圈养,不得出户遛犬;因登记、年检、免疫、诊疗等出户的,应当将犬装入犬笼或者为犬戴嘴套、束犬链,由成年人牵领;。

6、定期为犬注射预防狂犬病疫苗;。

7、犬伤害他人的,养犬应当立即将被伤者送至医疗机构诊治,并先行垫付医疗费用。

8、因养犬或者第三人过错,致使犬伤害他人的、养犬或者第三人应依法赔偿他人损失。

9、对伤人犬或者疑似患有狂犬病的犬,养犬应当及时送交公安机关设立的犬类留检所,由动物防疫监督机构进行检疫;。

10、因养犬干扰他人正常生活发生纠纷的,当事人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

11、业主委员会可以召集业主会议,就本小区有关养犬管理规定事项依法制定公约,并组织监督实施,业主应当遵守公约。

12、业主会议经讨论决定,可以在本小区内划定禁止遛犬的区域和时间。

13、本管理规定的法律依据为《xxxx市养犬管理规定》(二○○x年x月x日通过),具体实施以该项法律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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