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财政税收中分配职能的应用

随着计划经济体制被市场经济体制所取代,我国经济除了发展迅速也暴露了其中的一些社会经济问题,例如收入分配不均衡、贫富差距过大等多种问题。面对这些问题,国家采取了对国民经济收入进行宏观调控及对居民收入进行分配等多种手段,完善财政税收中的分配职能,以此促进社会经济的平稳发展,缓和收入不均等多种社会矛盾。本文将对此问题予以详细的分析,针对加强财政税收分配职能的应用提出具体的改进措施,以此促进财政税收分配职能作用的进步。

1.财政税收分配职能的重要内涵。

财政税收是国家经济的重要来源之一,其中很大一部分都是用来进行收入的再分配以及宏观上的国民经济分配。国家使用分配职能不仅仅是为了加强各区域资源的合理配置,也是为了平衡现有的社会经济状况m,缓和目前居民收入分配不均衡的现状,同时利用目前的税收管理体制,也在优化相应分配格局,实现社会公平,建设在市场经济结构之下较为合理的收入分配结构,利用多方面的税种,即房产税、个人所得税、增值税等多项税种加强地方政府与中央政府之间的联系,针对不同地区的实际情况,合理进行相应财政税收分配。以公共权力为载体,促进社会的公平与进步。

2.财政税收分配职能使用中存在的问题。

在目前的财政税收分配职能的应用过程中存在着相当多的问题。因为目前社会的贫富差距过大,而且收入不均现象较为严重,以致于现有的税收分配萆围较为广大,加之不同地区的经济发展状况具有相当大的差异性使得分配工作往往难以进行。这就使得财政税收进行相应调节的时候,仍然不能够达到预期的效果。

税收分配职能应用现状难以满足当下经济形势的发展要求,在税制结构上也不能够针对社会经济的实际状况给予相应的改革,即使有税法的制度支持,但是很多的财政税收分配职能最终都流于表面,未能将工作落在实处。税种的组成结构也不能满足目前财政税收分配的基本要求,税种往往较少,以致于税负征收范围的缩小,税基与基本税率也不是十分稳定。

在地方政府与中央政府的财政分配税收分配上,分配格局的不合理也是目前的问题之一。地方政府与中央政府不能很好的协调双方在税收改革之后的基本关系,以致于地方财政与中央财政都出现了相应漏洞,导致不利于整体财政税收行为的进一步发展。

这些都是财政税收分配职能在使用中所存在的问题,如何对其进行整改与解决,是目前我国政府及社会所关心的重要问题。

3.如何加强财政税收分配职能的应用。

3.1 完善好相应税制结构,丰富税种税收来源。

目前的税制结构是税种税制要素及征收管理层次所共同组成的符合当前经济水平及发展水平的税收体系整体系统,所以完善好相应税制结构能够从布局及结构体系层面上促进目前财政税收分配职能的进一步应用。其实现在国家的税收税种大多都是以流转税为主,所以由此可以看出,收入调节性的税收并不是十分健全,在制度结构的改善上,可以直接将税种的改善为着手点,从而进行相应的调节措施'其实目前如果按照分类进行划分的话税种也不少,比如按征税对象、使用权限。价格、易于转嫁、计税标准等多种类别可以划分,但是近些年来通过数据显示,虽然国家在财政收入方面税收仍然是重要的一个部分,但是较比同时期而言其综合百分比有所下降,这就意味着,国家的税制结构已经不能够满足目前社会经济的发展需要,因此我们要完善好相应税制结构,通过丰富税种税收来源的方式促进财政税收分配职能的应用,从而促进经济的平衡发展。

3.2 合理制定有梯度的所得税制度。

所得税制度的改革与制定能够从税收根源上促进经济的平衡与发展,所以合理制定有梯度的所得税制度很重要。“梯度”指的是不同级别有不同的待遇和措施,换句话说就是高收入人群需要缴纳更多的税,而低收入者则给予相应的免税、少交税的政策,以此来促进社会税制度的完善,平衡社会收入经济差距,并以制度的方式促进政府的宏观经济调控。

不仅如此,政府更应该细化所有税制度中的具体行为,将所得税制度中含糊不清的条款予以斟酌改进,针对社会经济的实际发展状况,合理制定有梯度的所得税制度。比如说不同的纳税收入定义不同,来源不同,就应该针对不同的情况进行分别纳税,无论是正常的工资收入还是偶然所得的收入都应该进行分类纳税,个別情况还可以给予免税。

综上所述,所得税制度应该与国民收入的实际情况相适应,从税收对象的不同到收入方式的不同进行相应分析,起征点的设置也应该及时进行调整,从而缩小经济差异,实现对于社会收入的进一步调节。

3.3 加大对于偷税漏税行为的惩罚力度。

任何税收行为都离不开相应的监管体系,加大对于偷税漏税的惩罚力度也是目前税收监管体系中的重要工作内容。在《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对于偷税漏税也有明确规定:“对纳税人偷税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扣缴义务人采取前款所列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已扣、已收税款,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所以目前对于偷税漏税行为,税务机关已经予以罚款及刑事责任等处罚,但是对于偷税漏税行为的监管我们同时也要予以相应的重视。首先可以通过对纳税人身份信息数据资料的收集,掌握纳税人的行为动态。其次,可以通过与银行及社保公安局等建立良好的沟通交流机制,一旦出现问题可以及时与其进行相应的合作与联系,建立偷税漏税行为的全面监督网络体系,可以对其偷税漏税行为进行及时掌握,虽然建立相应的资料数据库需要大量的资金投入,但是在时效性以及有效性层面上更能够促进纳税人的合法纳税行为,避免偷税漏税行为的产生。只有大对偷税漏税行为的惩罚力度,才能从监管体系的完善这一层面上促进行为的规范。

3.4 完善相应的税法及保障措施。

除了制度层面上的保障,财政税收分配职能的应用同时也离不开法律的完善,目前关于税收的法律法规出台了很多,比如《税收征收管理法》、《企业所得税法》,还有税收程序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等多种法律,但是社会不断发展,经济也在不断进步,在税法立法方面更应该将眼光放长远,立足于现实实际需要,适时对税法法律进行相应的调整。

因为税法其实是属于经济法律体系,国家在进行市场经济的宏观干预的过程之中也是进行经济的调整过程,规范市场的基本经济秩序,促使各部门能够有序运行协调。在进行税法立法的间时政府也可以以计划法、价格法、审计法、会计法等多种法律作为基本参考,进行相应的立法。比如炒房过热时期可以适当提升相应的房产税等,将税法立法与经济发展水平及财政税收状况有机结合起来,从而促进其进一步发展。

3.5 做好财政税收分配职能的宣传工作。

宣传工作的重要意义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个是转变纳税人的思想观念,以思想观念的转变带动其合法纳税行为,还有一个重要的方面体现在加强广大人民群众对于财政税收分配职能的进一步理解,鼓励广大人民群众及企业单位支持纳税工作,积极主动进行纳税。在宣传工作中传播两种基本意识即政府方面要树立正确的监管意识,公民则要树立正确的纳税意识。配合政府的纳税工作,避免偷税漏税行为的发生,从而促进国家的宏观经济调整。

除此之外,政府部门及相关人员也要树立正确的税收监管意识,转变相应的思想观念,了解政府的征税范围及征税权限,在意识的培养与转变的过程之中促进其监管行为的进步,将监管工作落在实处。同时做好财政税收分配职能的宣传工作也能够促进政府人民双方的互相理解,促进基本财政税收工作的顺利进行

3.6 地方政府与中央政府要加强合作,明确税收收入分配格局。

地方政府与中央政府间存在着收入分配格局不合理的状况,地方政府的税收不能用统一的标准进行衡量,所以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需要提前明确财政分配的基本结构及税收分配,完善税制的应用,无论是纵向税收分配、横向税收分配还是财政转移支付,都需要地方政府之间与中央政府加强合作,以此促进财政税收分配职能的加强。

3.7 增强相应收入调节。

作用目前在现行的财政税收分配职能的应用过程中,较为常见的现象是收入调节的作用往往较为薄弱,不能够满足目前的收入调节需求。在此基础之上需要明确目前财政税收的基本要求,增强相应收入调节作用,将宏观税负进行合理化,对相关部门按照规定进行相应税收,无论是管理费用还是维修费用等,以促进收入分配调节功能较强的税收收入的比例,优化目前税收结构以及促进相应收入调节作用。

4.结语。

在目前的市场经济体制改革之下,想要实现宏观上对国民经济进行分配与对居民收入进行分配就必须明确财政税收分配职能的真正内涵,目前的财政税收分配职能应用过程之中仍然存在了很多问题,针对这些问题我们可以通过完善相应税制结构,丰富税种税收来源、合理制定有梯度的所得税制度、加大对于偷税漏税的惩罚力度、完善相应的税法及保障措施、做好财政税收分配职能的宣传工作、地方政府与中央政府加强合作,明确税收收入分配格局等多种方法,增强相应税收调节作用等方式,加强财政税收分配职能的应用,以此促进经济的平衡发展。

作者:贾晓青(淄博市张店区水利灌溉管理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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