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论文综述范文 法学毕业论文5000字

法律是受国保障、调整人类共生活和通人类矛盾普遍规概括。

法学是以释性阐述和批判目通释和辩论对法律就行研究。

从它们概念可知法律法学不能划等它们有很不现实生活我们应该将法律法学概念区别开以便我们更研究法律、应用法律和适用法律

以下是法学论综述欢迎。

法律是人类共生活必然产物它以正义存基础以国强制力保证其实施。

法律亦是种社会规即调整人与人关系规它要我们每人都遵守旦违反法律就会得到相应惩罚。

法律观念淡薄很多人不能正确认识法律、识不到法律作用认法律只与司法工作人员、律师、犯罪行人、受害人等从事法律工作人以及触犯法律和因别人触犯法律而遭受损害人有关我们日常生活不要法律

其实这种观念是错误法律具有普遍性它遍布社会生活各方面例如我们超市买瓶水这样简单行也是种法律行。

离开法律社会将无法运行。

法律道德也不风俗

它不靠人良心保证其实施也不因社会关而改变其性质它是由国强制力保证实施。

社会人们行也是千奇怪不是每种行都受法律约束它们要受道德或是风俗规而有些行仅靠道德风俗又是不能制止我们必须依靠法律强制实施。

我认法律道德社会风俗共制约着人们行。

法律不是从就有它是人们社会生活逐渐发展起。

当定行严重违反了道德风俗这些行已不能被人们所容忍人们要些特殊规满足他们和愿望是就产生了法律

从这种义上说我认法律社会风俗道德规它制定不得违背道德社会风俗然而它又是较社会风俗道德规更深层次社会规。

它是不违背道德社会风俗前提下由统治阶级制定由国强制力保证实施体现统治阶级志又制约统治阶级法律规总和。

法律是顺应人们和愿望产生它不能让人民失望这就定了法律必须具有正当性。

法哲学题目是“正当法”、“正义”这也体现了法律正当性日常生活我们应当思考“什么是正当法”以及“如何认识和实现正当法”。

法律正义紧密相连法律应当达到保护正义目不能保护正义法律不能使人们信终会被人们推翻。

除了正义公共利益也是法目。

针对对法公共利益思考曾有学者提出了“恶法非法”和“恶法亦法”命题。

有人认“即便恶法也还总有某种价值——对法保持怀疑价值。

”确人们不能因法是恶法就不遵守它既然它能够被作法律制定出总有它存价值至少当历史条件下它是有价值。

如制定出部法律人们因认它是恶法就不遵守它那么法律强制性还能得以保障吗?这样法律还有什么威慑力可言呢?另外如法律常变动也会减弱法威慑性因常变动法会给人种不确定感觉觉得遵不遵守它都无所谓了所以法律应具有稳定性特。

恶法还不宜变动前了保持法稳定性我们也因该遵守恶法当然如恶法具备被废除条件那就另当别论了。

法律是顺应人们和愿望产生因有人认凡是对人民有利就是法。

我认这种观是极其错误是否对人们有利标准是很难判断。

如法制定者打着对人民有利旗帜制定些有利己法而这些法对多数人说可能并没有利这样法制定程我们就没有做到法治我们又将如何法实施程做到法治呢?总说我认法律被制定出就应该有它存道理应该具备可实行性所以我们应该遵守法律、正确认识法律

另外法律是以限制人由保障由它应该具有强制性、稳定性、正义性和普遍约束力这样它才能够保障社会秩序有效进行。

法律是每人理所当然应当遵守现实生活法律规模和复杂性不断增长对法律研究和释要法律专门人员。

了研究法律法学就作专业人士出现社会并构建了己职业团体。

但仅仅有专业知识并不味着科学性了体现科学法学就应运而生了。

我国学者综合了多种学说共将法学定义“法学是专门以法律现象及其规律研究对象知识和学科总称。

法学研究对象是法律法学方法是阐释和论证。

法学研究法律不仅是国现存法也研究、失效法法律史是法学基础学科。

法学具有科学性、识形态性、实用性和理论性它身有套独立概念畴和理论原则它是定代社会法律生活理论上反应它法律实践有着密切系法律发展提供了理论知识。

法学还通关法律社会现象对这现象作出价值评判揭示法律主体与法律客体关系、法律实践所带我们判断法律坏提供了客观标准。

法学是化学科它对法律发展有着不可忽视作用法学通释和论证各期和不国法律加深了我们法律理它不仅释了法律现存现象和义还能够运用它对法律现象研究预测法律发展方向。

法学还研究法律程对比各种法律有和缺将法律发展提供了宝贵建议法律进步完善做出了巨贡献。

另外法学体系还给学校提供了法学教育培育出法律专业人才做了不少贡献它所培育出法律工作者能够将专业献司法具体实践相结合不仅能现实生活法律问题而且有助以法学发展和法律完善。

法律法学既相区别又有系。

法学法律实践又指导着法律实践

但它并不完全受法律实践约束处处表现出对法律实践超越。

它不仅揭示了法现象也指导着法规律不仅反映了现实法还预见法将。

参考献。

[]罗杰·科特威尔法律社会学导论[]北京华夏出版社989。

[]罗华法制心理学词[Z]北京群众出版社989。

[3进学法观念与现代化[]济南山东学出版社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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