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儿园保教人员职业道德规范(3)

幼儿保教人员职业道德规范(3)。

一、忠诚党的幼教事业,热爱幼儿。对孩子做好关心、耐心、细心、不歧视、不偏爱、不体罚和变相体罚

二、工作踏实,认真负责。对幼儿高度负责,完成任务一丝不苟。不敷衍塞责,不弄虚作假,不出责任事故

三、努力学习,掌握规律。按幼儿生理、心理特点,开展各种教学、教育活动。对幼儿教养不强求一律,不生搬硬套,不成人化、小学化。

四、为人师表,以身作则。举止文雅,语言规范,事事做幼儿的表率。不声言厉色,不说话粗鲁,不大声喧哗。

五、作风正派,遵纪守法。有组织性、纪律性,遵守社会公德。衣着大方,不穿奇装异服,不梳怪发型。

1 次访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