弗里德曼和他的新自由主义经济学
摘要:弗里德曼作为新自由主义经济学的代表人物,他长期坚持自由化、私有化和市场化的主张,反对政府对市场的干预,认为大多数政府干预有害无益。
弗里德曼对政府和市场的看法是片面的,政府干预和市场调节各有利弊,应该把市场调节和政府干预有机地结合起来。
关键词:弗里德曼;新自由主义;市场经济 美国经济学家弗里德曼不久前去世了,这引起我国学界和媒体的一阵热评。
作为一位在统计学、消费理论、货币理论、价格理论乃至经济学方法论等方面都做出了重要贡献的卓越的经济学家,弗里德曼理应受到人们的缅怀和赞扬。
但奇怪的是,人们谈论更多的,不是作为货币主义学派创始人的弗里德曼,不是作为货币理论和货币史领域大师级人物的弗里德曼,不是提出持久收入假说和实证经济学方法论等具有深远影响的经济理论的弗里德曼,而是作为20世纪后半叶自由市场经济最有力的鼓吹者的弗里德曼,这不能不令我们深思。
作为对他在经济学领域杰出贡献的表彰,弗里德曼获得了1976年度诺贝尔经济学奖,他获奖的原因是“他在消费分析、货币历史和理论方面的成就,并且由于他证明了稳定政策的复杂性。
”[1]但真正让他扬名世界的,却主要不是由于上述成就,而是他长期宣扬自由市场经济优越性,坚持新自由主义主张,并且对许多国家的政府政策产生了重大影响。
弗里德曼的新自由主义理论集中在两本著作中,第一本是出版于1962年的《资本主义与自由》,第二本是和他夫人罗斯·弗里德曼合著,出版于1979年的《自由选择》。
从内容上看,二者并没有太大区别,只是后者比前者更通俗一些。
从古典政治经济学的亚当·斯密和大卫·李嘉图到庸俗经济学的萨伊和马歇尔,对自由市场经济或自由放任资本主义的歌颂一直是经济学家们的主题。
与他的前辈不同的是,在弗里德曼的时代。
形势已经发生了根本变化。
1929年到1934年席卷整个资本主义世界的经济危机使主张自由放任的庸俗经济学声名扫地,主张国家干预的凯恩斯主义经济学由于在对付经济危机上被认为取得了成功而声誉日隆。
第二次世界大战后直到20世纪70年代初,凯恩斯主义经济学在发达资本主义国家长期占据了主导地位,主张自由放任的经济学则沦为绝对的少数派。
就是在这样的背景下,弗里德曼秉承芝加哥学派的传统,始终一贯地坚持自由放任的市场经济的优先地位,对政府干预充满了怀疑和反感。
在他之前,论证市场制度的合理性和优越性不外是从两个方面:或者是从先验的伦理角度出发,强调市场制度符合追求自由的人的天性,维护了人的自由选择的权利,因而是最符合人性的,最合理的制度;或者是从功利主义的立场出发,论证市场经济可以利用价格机制反映资源的相对稀缺程度,利用竞争机制给经济主体施加足够的激励和约束,从而能够实现资源的最优配置,保证社会利益的最大化,因而是最有效的制度。
与资源配置有关的所有问题都可以通过市场得到有效解决,政府干预市场活动是不合理的,也是不必要的,这只能破坏市场的正常运行。
弗里德曼则不同,他承认市场调节有时并不能很好地解决所有问题,也不完全拒绝政府干预,但他强调政府的干预必须有限度,“它的主要作用必须是保护我们的自由以免受到来自大门外的敌人以及来自我们同胞们的侵犯:保护法律和秩序,保证私人契约的履行,扶植竞争市场。
在这些主要作用以外,政府有时可以让我们共同完成比我们各自单独地去做时具有较少困难和费用的事情。
然而,任何这样使用政府的方式是充满着危险的。
我们不应该,也不可能避免以这种方式来使用政府。
但是在我们这样做以前,必须具备由此而造成的明确和巨大的有利之处作为条件。
”[2]他认为,政府干预的危险来自两个方面:第一,导致政府权力无限扩张,从而侵害个人自由;第二,大多数政府干预不但达不到预定目标,反而使事情变得更糟。
通过揭露政府干预的危害,弗里德曼从另一个方面说明自由市场经济的优越性。
这就使他的论证颇具新意,他的论证似乎颠覆了人们的一些常识性观念。
例如: 关于“大萧条”的原因,多数学者认为是经济过度自由放任,缺乏政府的必要干预所致。
弗里德曼则正好相反,他认为政府的不适当干预是导致如此严重的“大萧条”的罪魁祸首。
“那次经济大萧条像大多数其他严重失业时期一样,是由于政府管理不当而造成,而不是由于私有制经济的任何固有的不稳定性。
政府建立的一个机构——联邦储备系统——受命掌管货币政策的职责。
在1930和1931年,它行使它的职责如此不当,以致把否则会是一次缓和的经济收缩转变为一场大的灾难。
”[3] 关于职业执照,流行的观点是对专业职业人员发放执照是必要的,它能够保证专业服务的水平和质量,保护消费者的利益。
弗里德曼却不这样认为,他坚持认为职业执照成为业内专业工作者为保护自己的高收入限制他人进入的壁垒,这样的行为损害了广大消费者的利益。
关于由政府提供经费的公立教育,一般人认为这是社会文明进步的表现,他为那些掏不起学费的家庭子女提供了受教育的机会,从而有利于社会公正、社会进步和社会稳定。
弗里德曼却认为,政府出钱和政府控制的公立教育既浪费了纳税人的大量钱财,又造成教育质量的下降。
关于社会福利制度,如公共住房、法定最低工资、对特殊集团的公费医疗、老年保险等等。
一般认为它为低收入阶层和失去生活来源的人员提供了基本的生活保障,是社会进步和经济发展的“稳定器”。
弗里德曼却认为它无助于穷人生活的改善,又造成沉重的财政负担,还强化了政府的权力,是典型的好心办坏事。
总之,弗里德曼时时提醒人们注意不断膨胀的政府权力对个人自由带来的威胁,他竭力渲染政府干预的严重后果,尽管它可能出于善意。
尽管他没有像他的前辈一样彻底否定政府干预的必要性,但给人的感觉似乎是市场制度本来可以解决一切问题,而政府的干预把事情搞糟了。
弗里德曼是大家,我们相信他的论证是严谨的,也是以事实作为支撑的。
但这只不过说明他是一个高明的辩论者,他巧妙地用自由市场经济的长处攻击政府干预的不足,正如田忌赛马的策略,所以显得“是非分明,高下立见”。
如果我们从另外一个角度,比较一下自由市场制度的缺陷和政府干预带来的好处,结果就与弗里德曼所言正好相反。
自由市场制度存在缺陷,自由市场制度并不总是自由、平等和有效率的。
这一点恐怕连弗里德曼本文原文自己也无法否认。
西方学者把政府称作“合法的暴力”,其实市场也是一种合法的暴力,只不过这种暴力不是以军队、警察等暴力机构为后盾,而是以金钱为后盾的。
市场经济充满了强制和剥夺,有时甚至是赤裸裸的。
一个人的自由程度与他口袋中的金钱数量成正比,这就是所谓的选择集。
存在于你选择集之外的东西对你来说没有意义,因为它无论如何都不属于你。
对于那些口袋里的金钱不足于维持他的生存的人来说,他没有什么自由选择可言。
要生活下去,他就得出卖自己的劳动力。
马克思对此有过精辟的分析。
马克思指出,劳动力的买卖从表面上看是自由的,是买卖双方按照自己意志形成的一种契约关系。
但对工人而言,由于不占有生产资料,他只能靠出卖自己的劳动力谋生,他根本没有什么选择的自由。
这是市场经济中大量存在的经济强制的典型形式。
一旦离开了市场,进入生产过程,工人就毫无自由可言,他在资本家的强制和监督下进行劳动,接受资本家的剥削。
除了金钱,市场中和市场外形成的各种垄断因素同样会侵蚀人们的自由权利。
纯粹的自由竞争仅仅是一种理论假设,现实中并不存在。
市场中大量存在的是各种各样的垄断,这是在市场竞争中自发形成的,如技术壁垒、市场进入壁垒,等等。
这些因素在很大程度上限制了生产要素的自由流动,造成不平等竞争,产生超额利润。
在中世纪的欧洲,人、路、桥、经营摆渡特许权、司法,宗教的职务以及军职的任命都是私人财产,在这些垄断性权利存在的情况下,是不可能有自由竞争的。
现代市场经济正是在统一的民族国家的基础上,通过政府立法和其他干预措施废除了各种垄断权利的基础上形成的。
即使如此,一些非经济力量进入市场造成的各种形式的垄断仍然屡见不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