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学者在国外完成发明创造申请专利规定 个人怎么申请专利

我国学者国外完成发明创造申请专利规定【分类】0009860【标题】国专利局、外交部、国科委颁发《关我国学者国外完成发明创造申请专利规定》通知【效性】有效【颁布单位】国专利局\外交部\国科委【颁布日期】98600【实施日期】98600【失效日期】【容分类】专利申请审批程序【】(86)国专发法3【名称】国专利局、外交部、国科委颁发《关我国学者国外完成发明创造申请专利规定》通知【题】【名】全1.维护我国正当权益避免耽误我国外访问学者、进修生、留学生等(下称我国学者国外完成发明创造申请专利机上述发明创造申请专利事宜由我国驻外使馆科技处或分管科技工作其他处(下称使馆科技处)责管理。

国归口单位是国专利局

2.我国学者国外期作出发明创造若根据所国专利法及有关规定明显属职发明创造使馆科技处核实可按照所国法律规定我国学者外工作所单位申请专利

若非明显属职发明创造情况应力争我方专利申请权或共申请权;必要使馆科技处应及早国有关主管部门系酌定处理办法。

3.若明显属非职发明创造应报使馆科技处酌定其济义等情况准其直接国外申请专利

然根据情况办理国申请或向三国申请专利

申请所要外汇原则上国外行确有困难可以和国派出部门系或向国专利局申请专利基金。

4.国外取得专利权应根据国专利法及实施细则有关规定、确定其归属问题。

5.外科技合作项目方人员国外作出发明创造除另有协议外申请专利权利属方人员国派出单位;并可根据情况报使馆科技处准其直接国外申请专利或先国申请专利

6.我国单位或人国完成发明创造国外申请专利应遵照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20条及国专利局(85)国专发法135件规定办理不得擅带到国外申请专利

7.使馆科技处处理上述事程如有问题咨询可随与国系。

专利局应尽早研究复告处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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