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建筑业异地预缴税金流程优化

摘要:2016年5月1日“营改增”后,我国将“营改增”试点范围扩展到建筑业,建筑施工企业发生纳税义务需在建筑发生地预缴税金,再向机构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申报纳税

文章分析了各地建筑服务增值税预缴税金现状以及异地预缴税金工作给建筑施工企业带来的具体影响,提出了完善优化异地预缴税金流程的建议。

毕业论文网   关键词:“营改增”;建筑业异地预缴税金;流程优化 一、建筑服务增值税跨地区征收的政策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7号)规定,从2016年5月1日开始,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应按照财税〔2016〕36号文件规定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和计税方法,向建筑服务发生地主管国税机关预缴税款,向机构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申报纳税

二、建筑服务增值税预缴税金现状   (一)国地税预缴税金方式不同   全国绝大部分地区可以实现国地税联合办公,缴税人员到国地税联合办公窗口递交资料,审核通过后即可完成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简称《外管证》)报验缴税并开具完税证明。

以下属于例外情况。

有些地区国税和地税办公地点相距甚远,缴税人员几乎要花一天的时间才能完成备案缴税工作。

齐齐哈尔等地区,国地税没有安装POS系统,国地税开具交税单据,缴税人到指定银行缴款后再回到国地税打印完税证明。

上海地区,《外管证报验当天不能缴税,待报验通过两三天后,才能预约缴税,因此完成备案缴税需跑两次税局

2017年3月,广东省电子税务局发布外出经营开具及报验登记操作手册,明确自2017年7月1日起,纳税人在广东省电子税务局开具《外出经营税收管理证明》的,可享受免收影像资料、系统即时开具和省内外出经营报验等一系列便民服务。

纳税人可以通过广东省电子税务局完成省内外管证报验和国税缴税工作,但没过多久,发现只有国税可以网上操作,地税还是要去经营地地税局现场缴纳,便民服务未考虑周全。

2017年9月,重庆首开全国先河,宣传通过重庆电子税务局,可以足不出户,发票到家,感受不排队、不拥挤的办税体验。

外管证》的开具、报验缴税、注销统统可以网络完成。

纳税人怀揣欣喜之情在电子税务局完成《外管证》的开具、报验,可缴税资料填写完毕后,点击付款,系统提示网银支付额度受限。

咨询重庆12366,被告知金额超过2万元需到税局前台现场刷卡缴税

建筑业外地预缴税金几十万、上百万,超过2万元就要到当地税局现场付款,足不出户的政策变成鸡肋。

(二)各地区预缴税款报送资料不一致   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在向建筑服务发生地主管国税机关预缴税款时,需要提供:外管证;《增值税预缴税款表》;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附加税申报表;所得税申报表;外出经营活动情况申报表;法人身份证复印件;与发包方签订的建筑合同原件及复印件;与分包方签订的分包合同原件及复印件;从分包方取得的发票原件及复印件。

(空白表格都准备2份盖公章、复印件都需要盖公章)。

实际报验缴税时,有些地区除了上述资料,还需提供额外资料

北京地区需要报验额外的资料有:外地园林绿化企业进京备案证及复印件、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对应合同做备案申请书、单份合同金额超过200万需到交易中心另填写申请表、临时税务登记证。

所有资料表格需现场填写,现场加盖公司公章。

北京需纳税人提供资料之繁杂,意味着公司必须派出一名同事带着公章到北京出差办理备案缴税工作。

湖南地区需要报验额外资料有建筑施工项目发生成本对应的材料发票原件。

江西地区需要报验额外资料有建筑施工项目发生成本对应的材料发票复印件加盖公章。

四川地区需要报验额外资料有:每个建筑施工合同的简易计税备案表、建筑业工程项目情况登记表、施工许可证。

海南地区需要报验额外资料有综合申报表。

(三)预缴税金过程繁琐   预缴税金过程大致分为四步:一是外管证办出后,不管是否预缴税金,30天内到经营地国税局报验备案,否则需在机构所在地国税局报废此份外管证

二是预缴税金

三是外管证到期前到经营地国税局注销外管证

四是机构注册地国税局注销外管证

外管证有180天有效期限制,对于业务量大的公司,需要多位员工负责外管证办理、报验备案、注销工作,工作量大幅增加。

(四)预缴税金受当地税局限制   月底,部分税局会以税局当月已结账或者当月税金任务已完成而拒收纳税人税金纳税人只能下月再跑一次税局缴税

三、恒大园林集团异地预缴税金的具?w问题分析   恒大集团是集民生住宅、文化旅游、保险、农牧、健康及体育为一体的企业集团。

恒大园林集团有限公司是恒大集团的全资子公司,成立于2002年,注册资本1.2亿元,辖设全国16家地区园林公司。

负责恒大集团全国系列项目的园林设计、施工及养护工作,是业内为数不多的全产业链一体化经营的建筑公司。

公司承担着恒大全国170多个主要城市770个项目近2100万平方米园林绿化设计与施工任务,为恒大集团树品牌、增效益做出了重要贡献。

截至2017年10月,公司资产38.02亿,负债36.67亿,营业收入18.71亿,产值近28亿元,连续数年公司在营业收入、上缴税金、跨区域经营能力等各项指标中均排名全国同行业前列。

2016年5月1日,“营改增”对建筑业企业影响巨大,政策规定建筑业已发生纳税义务,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取得预收款,由于特殊情况没有在次月申报期前预缴税款的,为避免被处罚的风险,应确保在纳税义务发生之月起6个月内预缴税款

这一规定给业务体量庞大的建筑业企业带来不小压力,类似恒大园林集团有限公司每月来自全国各地的预收账款几十、上百笔,每笔收入都要在次月完成预缴税款几乎是不可能完成的任务。

公司确保在纳税义务发生之月起6个月内预缴税款,以免存在未按规定预缴税款产生滞纳金的风险。

(一)各地预缴税金方式不同及预缴税金过程繁琐导致企业人力成本增加   园林集团原有两名税务人员,异地预缴税金政策落地,公司额外配备一名税务人员专门负责办理外管证,联系当地缴税人员,邮寄资料,公司内部走税金支付审批流程,准备外管证注销资料等多项工作。

因此,企业人力成本增加约12万/年。

(二)各地预缴税款报送资料不一致增加了企业管理费用   针对各地区预缴税款报送资料不一致的情况,财务人员建立了专门的资料文件夹,根据不同地区要求准备相应的资料

类似北京地区预缴税金需跑交易中心、税局、银行等多个场所,填制多份表格并现场加盖公司公章,财务人员必须出差到当地办理此事。

因此,额外资料不仅增加了企业的办公用品费和邮寄费,也增加了企业的差旅费。

(三)预缴税金受当地税局限制增加了企业未及时纳税的风险   公司受税局限制不能当月缴纳税金,尤其到年底,多家税局表示任务已完成而拒收税金,个别税局甚至10月份开始就拒收当年税金,公司只能计提税金跨年交税,不仅推迟税金入库时间,也增大了企业未及时纳税的风险。

作为建筑业企业,期待政府出台更便捷的异地预缴税金服务政策,缩短纳税人准备资料时间,尽快上缴税金,规避企业延迟纳税风险。

四、完善异地预缴税金流程的建议   2017年9月15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关于创新跨区域涉税事项报验管理制度的通知》(税总发〔2017〕103号),本规定10月30日起正式实施。

1.将“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更名为“跨区域涉税事项报验管理”。

2.纳税人跨区域经营改为填报《跨区域涉税事项报告表》。

3.取消跨区域涉税事项报验管理的固定有效期。

4.实行跨区域涉税事项报验管理信息电子化。

国家税务总局出台的最新政策,目的不只是将“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更名为“跨区域涉税事项报验管理”那么简单,而是从放宽有效期、信息共享、简化流程等多方面对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进行了创新,减少纳税人在机构所在地和经营地之间的往返奔波。

此项政策确实减轻了预缴税金部分工作,如取消跨区域涉税事项报验管理的180天固定有效期限,合同执行期限即为有效期。

(合同延期的,纳税人可向经营地或机构所在地的国税机关办理报验管理有效期限延期手续),解决了施工项目未完工,每隔半年要办理一次外管证报验缴税、注销工作。

但是政策还存在待完善的地方,具体建议如下。

(一)国地税信息真正实现共享   广东地区涉税流程优点:1.取消外管证30日内办理报验登记限制。

2.纳税人省内跨市经营的(深圳市除外),可全流程在广东省电子税务局办理跨区域涉税事项报告和反馈。

缺点:需在经营地地税局现场缴纳地税。

重庆地区涉税流程优点:纳税人可通过电子税务局完成跨区域报验管理事项的报验缴税申报、注销。

缺点:纳税金额超过2万元需到税局前台现场刷卡缴税

建议借鉴广东和重庆地区电子税务局办税流程,全国范围内取消30日内办理报验登记限制,纳税单位与各地区税局签订三方协议,通过各地区电子税务局线上完成跨区域涉税事项的报验、延期、国地税税金缴纳、注销等信息,通过信息系统在机构所在地和经营地的??税机关之间传递,实现机构所在地的国税机关、地税机关之间,经营地的国税机关、地税机关之间实时信息共享,真正意义上减少纳税人在机构所在地和经营地之间的往返奔波。

(二)各地统一预缴报送资料   各地统一预缴税款报送资料,不额外加收资料,如湖南部分地区外管证备案需要建筑施工项目发生成本对应的材料发票原件。

对于业务量大的公司,一个合同项目的材料成本发票数量成百上千,发票也都按规定作为附件粘贴在记账凭证后面,按照每一份凭证找出发票原件并邮寄到经营地,极大增加了纳税人的工作量,同时也存在发票途中丢失的风险。

各地统一预缴税款报送资料,不仅有利于纳税人尽快提交资料,及时缴纳税款,也有利于提高税局办税人员审核资料速度。

(三)取消税局税收额度限制   根据财税〔2017〕58号第三条: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取得预收款,应在收到预收款次月预缴增值税。

也就是说,纳税人发生纳税行为,次月需预缴增值税,政策中并没有规定税局可以限制纳税人缴纳税金,因此,建议取消各地税局税收额度限制,以便纳税人完成纳税义务。

“营改增”后,建筑业异地施工预缴税金政策,目的是保证地方财政不减收、税制保持一惯性以及纳税人利益不受损三者目标相统一。

跨区域涉税事项报验管理工作,是落实国务院“放管服”改革的重要举措,该项工作的顺利推进,既有利于提高纳税人的办税便利化程度,又有利于促进经营地和机构所在地国税机关、地税机关协同开展事中事后管理。

因此,作为纳税人,希望税局将优化流程、精简资料等措施落实到位,切实减轻纳税人办税负担,提高税收征管效率。

参考文献:   [1]财政部.“关于建筑服务等营改增试点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58号[Z].税务总局,2017.   [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创新跨区域涉税事项报验管理制度的通知”税总发[2017]103号[Z].2017.   (作者单位:恒大园林集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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