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产公司新员工辅导员制度[113743]

地产公司员工辅导员制度。

第一条为促进公司员工队伍建设,帮助新员工快速了解和熟悉公司经营管理理念和企业文化价值理念,促进新员工尽快融入团队,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公司综合管理部为新员工辅导员管理的归口管理部门。

第四条新员工辅导员资格。

(一)部门负责人及以上人员为当然的新员工辅导员

(二)公司司龄一年以上,熟悉公司情况、沟通能力强、乐于助人、工作经验较为丰富的员工可由部门负责人推荐,报综合管理部审批后获得新员工辅导员资格。

(三)新员工辅导员综合管理部统一发给新员工辅导员资格证书。

第五条新员工辅导员确定。

(一)用人部门负责人须于新员工入职报到前,确定一名具备新员工辅导员资格的员工作为该新员工辅导员

(二)新员工辅导员职级原则上应较被辅导的新员工高一职级或同一职级

(三)特殊情况下,新员工辅导员也可跨部门选定。

第六条新员工辅导员须制定辅导计划,完成《新员工辅导手册》中规定的辅导内容,认真填写辅导内容和评价等,并做好以下工作

(一)负责向新员工介绍公司基本情况,以及新员工所在岗位的职责职能、工作要求、工作标准及工作流程等,保证新员工尽快融入公司工作氛围。

(二)辅导和帮助新员工尽快熟悉和掌握公司企业文化价值理念、经营管理理念和有关制度及工作流程。

(三)负责新员工试用期内有关事宜的咨询、反馈及落实,关注新员工工作、生活及思想动态,及时帮助新员工解决在工作和生活中遇到的各种问题。

(四)参与新员工的日常评估及转正考评工作

第七条新员工辅导员每周应不少于1次与新员工进行面谈沟通。面谈时要着重了解新员工工作情况,对新员工提出的问题或困难要及时进行答疑解惑并帮助解决,如有必要应向公司领导或综合管理部反映。

第八条新员工辅导员应尽职尽责做好新员工的"传、帮、带"工作。在新员工转正前,原则上不得中途更换辅导员;特殊情况确需更换的,须报综合管理部审核,经公司领导批准后并落实新的辅导员后方可更换。

第九条新员工试用期满后,由综合管理部会同新员工所在部门负责人、该岗位的直接管理者,以及该员工辅导员共同进行综合考评。符合转正条件的,按期予以转正;不符合转正条件的,应根据具体情况延长试用期或解除试用合同。

第十条对相应新员工顺利的辅导员,根据其辅导工作表现以及被辅导员工的学习和工作情况,由综合管理部按不超过以下标准提出辅导员奖励方案报公司人事分管领导审核、公司负责人批准后实施:

(一)辅导主管以下职级的新员工,每成功辅导一人奖励2000元。

(二)辅导主管至部门副经理职级的新员工,每成功辅导一人奖励3000元。

(三)辅导部门经理及以上职级的新员工,每成功辅导一人奖励5000元。

奖励金在新员工转正后二个月内发放到辅导员本人。若新员工未能按期转正或新员工辅导员未尽到其职责的,将不予计发辅导员奖励金。

第十一条本办法综合管理部负责解释与修订。

4 次访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