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公路项目管理的新模式——代建制

摘 要:结合我国现有的项目建设管理模式的利与弊,重点就新近推出的公路项目管理模式代建制的出台背景、实施意义、必要性和特点作出详细说明,并对代建制实施前景做出重点分析,以求在具体的项目实施中更有利于公路项目建设

关键词:公路项目;管理模式代建制      1 代建制的出台背景      公路投资项目与其它项目相比,具有一次性投资规模大、资金运转周期和回收期长、投资比较复杂等特点;同时,项目建设过程中,涉及到的主管单位和与沿线地方政府、工矿企业乃至村民关系密切,建设环境十分复杂,需要大量的外部协调工作。

代建制度是国际上通常采用的一种工程项目管理模式,它一般是指建设单位建设项目业主)将建设工程项目委托给熟悉建设程序和相关法律法规、具备一定专业技术力量的、有资格的代建企业进行全过程管理的制度。

2 代建制实施的意义      代建制作为一种新型的基础设施项目管理模式,它的产生是我国政府投资体制进行改革的产物。

项目管理的理论上加以理解,可能会对“代建制”的发育、发展和完善有所帮助。

公路投资项目是一个系统工程,由于系统工程有其内在的规律,需要通过与之相适应的管理模式、管理程序、管理方法和管理技术去实现,这就是项目管理。

所谓项目管理,是指在一定时间内和一定条件下,运用各种专业知识、技能、手段和科学的方法去满足项目各方利益主体对项目的要求。

这里的项目各方利益主体包括投资人、使用单位、咨询单位、承包人、设备材料供应商、政府相关机构、公众、其他项目参与人(技术专家)等等。

这就意味着代建制必须对项目各方利益主体的不同要求和期望加以满足。

项目实施过程中,投资人的要求和期望投资少,收益高、工期短、质量有保证;使用单位的要求和期望是满足使用和经营的需要、运营成本低;咨询单位的要求和期望是合理的报酬、相对宽松的工作时间表和及时提供用于决策的信息;承包人的要求和期望是运用专业和高效的施工管理方法,获得丰厚的承包利润。

根据投资项目的特点,选择合适的代建单位实施投资项目全过程管理,协调项目各方利益主体的不   同需求,最终获得满意的结果。

3 实施代建制”的必要性      长期以来,我国各级政府对直接投资项目管理方式多实行“财政投资政府管理”的单一模式,即“建设、监管、使用”多位一体的模式,该模式发挥了一定作用,但也存在着诸多弊端:   (1)一些政府部门既负责投资审批监管建筑市场,又直接组织工程项目建设实施,存在着政企不分、责任不明、监管不力、效益不高等问题,有的甚至还滋生腐败;   (2)一些政府投资工程由临时组建的基建班子负责组织实施,部分单位缺乏建设所需的工程管理、技术人员,不具备与项目管理相关的专业技术、经验和水平,项目结束机构即行解散,造成了人、财、物和信息等社会资源的浪费;   (3)政府投资工程由建设单位自建自用,致使所有者(政府)和使用者的责任与利益分离,使用单位受自身利益的驱动,极易造成争项目、争资金,导致“钓鱼”工程和超规模、超标准建设等现象的产生;   (4)经营性政府投资工程项目建设垄断现象严重,不能适应市场化改革的需要;   (5)政府投资工程各自组织建设,难以实施有效监督,难以及时纠正建设过程中的违法违规问题。

因此,必须对政府投资工程建设组织实施方式进行体制创新和流程再造,这是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一项治本之策,是保证工程质量、提高投资效益的重要措施,也是转变政府职能的客观要求,更是从源头上遏制腐败、减少行政成本和提高效率的重要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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