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法基本原则的整合与重塑
【摘 要】行政法基本原则是指体现行政法的根本价值,贯穿于行政法律规范之中,指导行政法的制定、执行、遵守以及解决行政争议的基本准则。
在整合国内外不同时期行政法基本原则的基础之上,我国行政法基本原则的内容应包括: 合法行政原则、依法行政原则、诚信原则和程序正当原则。
下载论文网 /3/view—13037254.htm 【关键词】行政法;基本原则; 一、行政法基本原则的概念和特征 行政法基本原则是指体现行政法的根本价值,贯穿于行政法律规范之中,指导行政法的制定、执行、遵守以及解决行政争议的基本准则。
正确理解,全面掌握行政法的基本原则,有助于深入、正确地领会行政法的内在精神,有助于确立规范行政行为的标准。
行政法基本原则不同于行政管理原则,也不同于行政法的局部原则,它具有自己的特点。
这些特点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行政法基本原则具有法律性 行政法基本原则是具有法律意义的基本原则,它不同于作为统治工具或者管理工具所必须遵守的政治原则或者行政管理原则,它是一种法律规则,具有法律的直接约束力。
(二)行政法基本原则具有普遍性 行政法基本原则贯穿于全部行政活动之中,它调整行政法的所有领域,是全部行政法律规范所反映出来的共有的原则。
有的原则只适用于行政法的某一领域或环节,如被告负主要举证责任原则等,这些原则不能统率和指导一切行政法律规范,不能成为行政法的基本原则,只能作为行政法的具体原则而存在。
行政法基本原则覆盖行政法的各个领域,对行政活动提供全方位的指导。
(三)行政法基本原则具有特殊性 行政法基本原则体现的是行政法的根本价值,它必须是行政法这一独立的法律部门所特有的,不是适用于统治工具或管理工具的原则,也不是适用于一切法律规范或者其他法律部门的原则。
二、行政法基本原则的功能 行政法基本原则作为体现行政法根本价值的基本准则,贯穿于行政法律规范中,对于加强和完善行政法制具有重要意义。
行政法基本原则的功能主要表现为以下几个方面: (一) 指导功能 由于行政法没有一部统一的法典,而是由不同等级的行政法规范组成,而且各种规范适用的主体众多,关系错综复杂,这就需要行政法基本原则来指导行政法律规范的制定和实施。
基本原则作为一种根本性的法律准则,其直接的功能就在于为次级规范的产生提供依据。
行政法律规范的制定需要接受基本原则的指导,同时修改、废止都需要与行政法基本原则保持一致。
在行政法的适用过程中,行政机关只要正确把握了行政法的基本原则,就可以充分发挥其主观能动性,做出符合行政法价值的合法合理的行政行为。
(二) 解释功能 文字并不能包含现实社会中的任何状况,因此不管是何种法律规范,在具体适用的过程中不可避免的涉及到法律解释,行政法也不例外。
西哲说: “法律是一种阐释性的概念。
英国大法官丹宁勋爵认为应该根据公平正义的原则去解释法律,反对从字面上解释法律。
他说: “制定法和法律文件的语言永远不可能是绝对明确的,因此解释它们的时候就有两种可供选择的道路,我总是倾向能够实现公平正义的解释。
”合乎立法精神的基本原则已经被公认为解释法律的规则,因此在对行政法规范做解释时都应该遵循行政法基本原则。
(三)协调功能 行政活动的广泛性、多样性和复杂性的特点决定了行政法律规范的广泛性、多样性和复杂性。
对于缺少一部统一法典的行政法来说,要使各种不同效力等级的行政法律规范有机地联系起来,组成一个有序的整体则需要依靠行政法基本原则的整合和协调作用,建立一个统一的行政法体系。
三、我国行政法基本原则 我国行政法基本原则的内容的确立经历了一个比较长的过程我国行政法基本原则的内容包括: 依法行政、合法行政原则、合理行政原则、诚信守信原则。
(一)合法行政原则 合法行政原则就是要求行政权的存在和运行都必须依据法律,符合法律要求,而不能与法律发生抵触和冲突,合法行政主要是从形式违规、是否越权、违法角度切入,法治的基本意思是依法办事,依法治国、依法管理国家,它要求行政主体在法律范围内活动,依法办事,管理国家要求行政主体在法律范围内活动,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法律应承担法律责任。
(二)合理行政原则 在现代行政法上存在着广泛的行政自由裁量,由此从消极的意义上讲可以认为是立法能力的有限性,无法概览无余地预测,规范变幻不拘、千姿万态的社会发展,有时对于合理行政的解释就是公平公正的开展司法,维护法律的效用,保障法律的公平性,让个人有所发展和公平的接受公民基本待遇,所以现代社会需要,更需要在规则与裁量之间找到一个“黄金分割点”这就需要这样一个统一的原则来管辖、指导,从而保障行政法的开展平稳性。
除涉及国家秘密和依法受到保护的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外,行政机关实施行政管理应当公开,以实现公民的知情权。
第二,公众参与原则。
行政机关作出重要规定或者决定,应当听取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意见。
特别是作出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不利的决定,要听取他们的陈述和申辩。
第三,回避原则。
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履行职责,与行政管理相对人存在利害关系时,应当回避。
(四)诚实守信原则 我国公民道德基本纲要中详细提出:诚实守信,热爱生活。
在国家行政事?I的发展过程中要提高行政执法的守信度,来提高我国的行政执法有效力度,加强诚实守信原则的最主要目的是为了提高我国行政执法的最优化。
我们在生活中提到的政府诚实守信就是为了维护社会秩序的重要基础。
参考文献: [1]刘权.目的正当性与比例原则的重构[J].中国法学,2014(4). [2]周佑勇.行政法基本原则研究[M].武汉:武汉大学出版社,20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