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餐饮从业人员卫生知识培训制度

医院餐饮从业人员卫生知识培训制度。

1、为规范本单位餐饮经营行为,提高从业人员互派南和服各水平,根据《食品卫生法》、《餐饮业食品卫生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2、凡在本单位从事餐饮工作的所有人员(包括厨师、服务员、洗碗工、采购员、库管员、管理人员等)均应遵守本制度,认真参加卫生知识培训

3、所有餐饮从业人员在人事部报到后开始工作前(包括临时工)必须由人事(餐饮)部进行基本的卫生知识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从事餐饮工作。

4、餐饮负责人或卫生管理人员要及时对在本单位从事分批时行卫生知识培训教育,并进行考核

5、卫生知识培训对象包括本单位餐饮负责人、卫生管理人员和一般从业人员,初次培训时间应分别不少于20、50、15学时,以后每年复训一次。

6、卫生知识培内容包括与从事工作有关的食品卫生法规、标准和卫生知识

7、餐饮负责人或卫生管理人员要做好参加卫生知识培训人员考勤和课时登记,并对人员卫生知识掌握情况进行经常性检查。

8、对参加培训并经考试合格的卫生管理人员从业人员,由卫生督部门发给培训合格证。对未参加培训考核不合的人员应进行补训和补考,否则不得上岗工作。

9、凡在本单位检查和卫生监督部门检查(或抽查)中发现卫生知识培训不合格者或无故不参加培训者,将依据本单位奖惩办法对法事人和主管部门领导进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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