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贸企业出口退税的计算和申报】 外贸出口退税申报

出口退税是对出口货物退还或免征增值税消费税的一项税收政策。出口退税货物一般应具备5个条件,一是必须属于已征或应征增值税消费税的产品;二是必须报关离 境;三是必须从境外收汇;四是必须有退税权的企业出口货物;五是必须在财务上作出 口销售。出口退税的企业包括外贸企业含工贸企业、工业企业和特定出口退税企业。 特定出口退税企业出口退税方法与外贸企业基本相同。

外贸企业,指有进出口经营权的贸易型企业。对其自营或委托出口货物实行出口退税办法。

一、计税依据退税率

准确地计算出口退税,必须正确地确定计税依据和适用退税率

1.计税依据

出口退税计税依据,指按照出口货物适用退税率计算退税额的计税金额或计税数量。

(1)外贸企业出口货物退增值税计税依据出口产品购进金额。如果出口货物一次购进一票出口,可以直接从专用发票上取得;如果一次购进多票出口或多次购进、多票出口, 不能具体到哪一票业务时,可以用同一产品加权平均单价乘以实际出口数量计算得出。如 果出口货物是委托加工产品,其退税计税依据为用于委托加工的原材料购进金额和支付的 加工费金额。

(2)外贸企业出口货物退消费税计税依据为,出口消费税应税货物的购进金额或实际出口数量。可根据出口情况,从消费税缴款书中直接取得或计算得出。

2.退税率

出口退税退税率是,根据出口货物退税计税依据计算退税款的比例。包括增值税退税率消费税退税率或单位产品退税额。由于消费税退税率或单位产品退税额与征税完全相同,这里主要介绍增值税退税率

1994年税制改革后,我国出口产品的增值税退税率与征税税率是一致的,但在执行中发现存在少征多退、退税额增长速度远远大于征税增长速度,退税规模超出财政负担能力等问题。为了既支持外贸事业发展,又兼顾财政紧张的实际情况,国务院先后两次调低了 出口货物退税率。自1996年1月1日起(含1月1日),报关离境的出口货物按照下列税率 计退增值税

(1)煤炭、农产品出口退税率为3%;。

(2)以农产品为原料加工生产的工业品和除煤炭、农产品以外按13%税率征收增值税货物(如小农具、农药、化肥等),以及从小规模纳税人收购的符合退税条件的货物(农 产品除外),出口退税率为6%;。

(3)按17%税率征收增值税的一般工业品,出口退税率为9%;。

(4)外贸企业委托生产企业加工收回后出口货物,其支付的工缴费部分的退税率为14%。

需要注意的是,根据出口退税的从低退税原则,考虑到征税中存在的实际问题, 对出口的农产品,如果专用发票注明的税率是17%,也只按3%的退税率计算退税;对出 口的以农产品为原料加工生产的工业品和一般工业品,如果专用发票注明的税率是13%, 则分别按3%和6%的退税率计算退税

二、计算方法。

准确地计算出口退税,必须掌握正确的计算方法。一般来说,出口货物退税额等于 计税依据乘以退税率,当期(次)应退税额等于当期(次)各出口货物退税额的总和。 但对进料加工复出口货物,由于进口料件给予了免税,因此应计算抵减部分退税额。有关 计算公式如下:

1.一般贸易、加工补偿贸易和易货贸易出口货物退税额=计税依据适用退税率

2.委托加工收回后出口货物退税额=原材料金额退税率+工缴费金额14%。

3.进料加工复出口货物

退税额=计税依据退税率—销售进口料件应抵减退税额。

销售进口料应抵减退税额=销售进口料件金额退税率—海关对进口料件实征增值税税额

出口退税计算的关键是,正确确定出口货物计税依据退税率。对进料加工复出口货物的销售进口料件应抵减退税额,由于加工后的货物是分次出口的,核销期很长,很难具体确定哪一次出口货物该抵减多少退税额。因此,一般由主管出口退税的国税机关在开 具进料加工贸易申请表后,从企业应退税款中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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