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学设定党组职责,完善党组制度

党政军民学,东西南北中,党是领导一切的。党的领导必须通过组织设置来实现,而设立党组就是实现党的领导的不可或缺的手段和机制。

党组是党在中央和地方国家机关、人民团体、经济组织、文化组织、社会组织和其他组织领导机关设立领导机构,在本单位发挥领导核心作用。根据中组部《中国共产党党内统计公报》,目前,全国共有党组8.6万多个,涵盖了从中央到县4个层级,其中139个由中央批准设立,2013个由省(区、市)党委批准设立,形成一个庞大而覆盖整个国家乃至社会系统的党的领导网络。当前,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特别是全面从严治党,需进一步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因此,科学设定党组职责、完善党组制度尤为重要。

十九大《党章》规定:“党组的任务,主要是负责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加强对本单位党的建设的领导,履行全面从严治党责任;讨论和决定本单位的重大问题;做好干部管理工作;讨论和决定基层党组织设置调整和发展党员、处分党员等重要事项;团结党外干部和群众,完成党和国家交给的任务;领导机关和直属单位党组织的工作。”相较于十八大《党章》,十九大《党章》在第九章第四十八条中明确党组履行全面从严治党责任、领导机关和直属单位党组织的工作,并赋予其发展党员和处分党员职责权限,对于强化全面從严治党,解决实践中一些党组抓业务和抓党建一手硬、一手软的问题有重要作用。

党员是党的肌体的细胞,党员队伍建设是党的建设基础工程。马克思主义政党的力量和作用,既取决于党员数量,更取决于党员质量。一段时间以来,一些地方发展党员工作出现了只注重数量、不重视质量的情况。党要管党、从严治党,责任落实需到位,必须强化各级党组织特别是党组在发展党员工作上的领导责任和把关作用。同样道理,处分党员事关党的纪律建设,也事关党员权利保障,由党组履行处分批准权,体现了纪律处分的审慎原则,同时也符合党纪处分批准权限与党组织的隶属关系协调一致这一程序原则。

根据十九大《党章》,党组发挥领导核心作用、履行职责需要处理好三个关系,即党组单位关系党组与批准其设立党组织的关系党组单位党组织的关系。就党组单位关系而言,党对国家政权机关、人民团体、经济组织、文化组织或其他非党组织的领导通过党组这个中间环节予以落实,就实现了党政分开、党群分开、党事分开,不会出现党政不分、以党代政;反之,如果党不通过党组,而是直接对这些非党组织的领导机关进行领导、直接发号施令,就会出现党政不分,甚至可能出现党直接插手非党组织内部事务的情况。理顺党政关系,必须理顺党组单位关系党组在履行职责时,按照依法执政的要求,坚持党组发挥领导核心作用与本单位领导班子依法依章程履行职责相统一,把党的主张通过法定、民主程序转化为本单位领导班子的决定。就党组与批准其设立党组织的关系而言,党组必须服从批准其设立党组领导党组的产生不是来自选举,而是来自任命。党组是党在非党组织的领导机关中专门设立的,以在该组织或者机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实现党的领导为目的,是实现党的领导的桥梁和纽带,必须接受批准其设立党组领导。就党组单位党组织的关系而言,十九大《党章》规定,党组加强对本单位党的建设的领导领导机关和直属单位党组织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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