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地方政府竞争的研究观点综述

地方政府竞争通常是指一个国家内部不同行政区域地方政府之间提供公共物品、资本、技术等生产要素时,在投资环境、法律制度、政府效率等方面开展的跨区域政府间的竞争

作为中央政府区域代理人的地方政府因其所代表的局部(或个体)利益而使相互竞争进一步扩张,甚至逾越彼此的边界。

在中国许多地区特别是长三角地区,地方政府竞争一方面成为地区经济增长的重要因素,同时在一定程度上又制约了区域经济的协调发展。

由于该领域的研究在很大程度上解释了政府行为,因此,引起学术界的关注而成为热门话题。

一、地方政府竞争理论研究的源起及内涵      关于地方政府竞争研究的源起,学术界比较公认的看法是:最早源于亚当·斯密在《国富论》对地方政府竞争进行的简要分析。

而明确对地方政府竞争研究是蒂布特,在《一个关于地方支出的纯理论》中从一个消费者对地方公共产品和服务的偏好出发,提出了著名的“用脚投票”理论,对地方政府竞争进行了开创性的研究

布莱顿是第一位真正意义上使用“政府竞争”概念的学者,他主张政府在本质上是具有竞争性的。

需要指出的是蒂布特的理论提出后,在欧美国家有关“辖区政府竞争”的经济学讨论和跨学科讨论日益增多,尤其是有关辖区政府竞争的演化论分析日益盛行。

特别是近年来,随着欧洲经济一体化进程的加快,德国的经济学家在政府竞争的理论研究方面取得了较大进展。

虽然国内外对地方竞争理论的研究取得了长足发展,但目前对地方政府竞争内涵仍未有统一的说法。

目前主要有以下几种代表性观点:   第一种观点从区域吸引力及发展的角度分析。

其代表人物是布莱顿,他认为,各地方政府间关系总体上来看是竞争性的,政府之间政府内部部门之间政府政府之外行为主体之间为供给合意的非市场供给的产品和服务,提高自身的吸引力,就会围绕居民和资源相互竞争

国内学者张飞、曲福田等从吸引力的角度来界定地方政府竞争,他们认为地方政府竞争是指一个国家内部不同行政区域之间为增强各自的竞争优势,围绕吸引具有流动性的要素而展开的跨地区政府间的竞争

第二种观点基于政府职能的角度界定地方政府竞争

其代表人物是斯蒂格勒和特里希,他们认为地方政府竞争本质上是为满足辖区内民众的要求,而进行的包括公共品提供方面的竞争

第三种观点根据地方政府之间的关系界定地方政府竞争

金碚认为地方政府竞争是一种客观存在的现象,一般可根据地方政府之间的横向和纵向关系把地方政府分为横向地方政府和纵向地方政府竞争两种情况。

樊纲、张曙光分析了中国地方政府之间的“兄弟竞争”关系后,认为地方政府之间存在投资和货币发行领域的横向竞争地方政府和中央政府在同一领域的纵向竞争

可见,从政府之间关系界定地方政府竞争观点可以归结为,地方政府为处理地方地方地方与中央的关系及为获得相应的资源(如权力、生产资料等)而展开的资源竞争

综观现有文献对地方政府竞争内涵的阐述,笔者认为至少存在如下不足:现有文献多从政府竞争的外延角度分析,鲜有具体阐明其内在规定性;在地方政府竞争内涵的阐述中,忽略了地方官员自身利益最大化及官员追求业绩的影响因素。

虽然庞明礼考虑了以上两个不足,从一个较全面的角度界定地方政府竞争,将其归纳为“地方政府竞争是指一国地方政府基于增进辖区以及个人福利的目的,为吸引资本、技术等生产要素的流入以及产品的流出而在投资环境、法律制度、政府效率等方面开展的跨区域竞争”,但比较遗憾的是他在后续研究中并未进一步阐明该内涵的深层内容。

二、地方政府竞争、经济增长与区域协调发展      自蒂布特在1956年提出了第一个政府竞争经济学模型以来,地方政府竞争研究的视野逐渐宽阔,国内外学者从多个角度对地方政府竞争问题进行了研究,归结起来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地方政府竞争公共品提供。

该领域主要是从政府的职能出发,研究地方政府竞争公共品提供的影响。

从文献来看,这一方面的研究最为普遍。

由于地方政府比中央政府更接近于民众,很多学者认为地方政府竞争公共品提供可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

如,斯蒂格利茨认为地方政府竞争不仅确保了公共物品得以有效的供应,而且在公共物品的数量和种类上也更符合公众的需求。

布特认为地方政府竞争可促进公共品的有效供给。

如果居民能够在社区之间流动,他们通过选择社区显示出自身的偏好。

哈耶克的研究认为竞争不但可促使地方政府有效地供给地方公共物品,而且会激励地方政府寻找、发现更有效的公共物品提供方式。

也有些学者认为地方政府竞争会给公共品提供带来一定的负面影响。

如,岳书敬、曾召友研究认为地方政府竞争有可能导致重复建设、恶性竞争及累退效应,致使地方政府公共物品的提供受到一定程度的扭曲。

分权后的地方政府把过多的资金作为生产性投资而忽视了地方公共品的建设,从而导致了区域经济的不平衡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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