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独立性对审计业务的影响分析

【摘要】 近年,随着国内外不断曝光出的财务舞弊案件导致注册会计师(CPA)的审计失败事件不断的增加,各界普遍认为,注册会计师审计过程中的独立性的缺失是引起审计失败的关键因素之一。本文从分析注册会计师独立性及其影响因素入手,针对注册会计师独立性缺失这一主要因素,选取审计失败的典型案例,分析其中注册会计师独立性缺失的影响,并对此提出对策。

【关键词】 独立性 影响因素 审计失败。

随着经济环境日趋多样化,多变的环境使得各类企业得到了快速腾飞的机会,这也为审计行业的发展创造了良好的客观条件。国际审计行业发展迅速,不论是理论还是实务均突飞猛进,我国审计行业也逐步探索出了适合我国实际的审计途径和方式,然而由于我国经济发展相对于西方国家较晚,审计行业尽管日益与国际趋同,但仍然存在着不小的差距,此外,近年来国际国内企业财务舞弊案的不断曝光,银广夏事件,科龙事件等等,使得外界对审计行业的公信力提出了质疑,为了促使审计行业更好发展,同时也为了更好的保护公众利益,本文将对审计独立性审计业务之间关系的分析。

一、审计独立性审计业务

1、审计独立性的内涵。

对于审计独立性的探讨,中外不少组织和学者都发表了自己的观点,截止现在,托马斯.G.希金斯的观点是业界所公然认可的,他曾经指出:注册会计师必须在具有实质上的独立性的同时还应当保持形式上的独立性,这两种独立性都是不容置疑的。

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编制的2013年CPA考试辅导教材《审计》将独立性定义为:独立性包括实质上的独立性和形式上的独立性。其中,实质上的独立更侧重于一种内心状态,从而使得注册会计师在提出结论时不受损害职业判断的因素影响,诚信行事,遵循客观原则以及公正原则,保持应有的职业怀疑;独立性在形式上的表现则更加侧重于外在表现,指的是事务所以及注册会计师在不损害诚实信用原则,不损害客观原则以及公正原则并保持应有的职业怀疑态度的前提下,作为第三方的注册会计师能够掌握充足的信息,利用自身的理性思维,在比较所有已获取的资料信息后,做出恰当的判断。从本质上讲,独立性是为了帮助和指导注册会计师识别对独立性的不利影响,从而评价其严重程度,更好的采取防范措施消除不利影响或将其降低至可接受水平,避免执业过程中的风险。

2、我国审计业务的特点分析。

结合审计的发展历程,我们可以看出由于社会制度和经济类型的差异,各个国家对于审计工作的范围、要求、主体均有所不同,从而形成了各种不同类型的审计。参照国际审计的分类惯例,并结合我国社会制度及经济类型的特点,本文主要从审计主体以及业务类型进行分析。

首先,从审计主体的角度分析,审计可以分为三大类,分别为政府审计、内部审计注册会计师审计,这三者共同构建成为一个完整的审计监督体系。其中又以注册会计师审计最为特殊,注册会计师审计贯穿于政府审计与内部审计的始终。尽管三者在审计目标、审计运用的准则、执业过程中对独立性的要求有所不同,但在很多时候注册会计师审计会利用到其他两种审计的工作成果,借以提高工作效率,为被审计单位节约审计费用等。

其次,从注册会计师业务类型来看,《注册会计师法》明确规定了注册会计师依法承办审计业务和会计咨询、会计服务业务,并可以根据客户的委托,从事审阅业务、其他鉴证业务和相关的服务业务审计业务作为会计师事务所的传统业务,具有十分重要的地位,主要分为财务报表审计,验资,企业的合并审计、分立审计以及企业破产清算审计,办理法律、法规规范允许范围内规定的其他审计业务

3、独立性审计业务的关系。

审计本身是一种具有独立性经济监督活动,因而审计独立性是保证审计工作能过顺利进行的必要条件,更是保证审计成果权威性的重要基石和保证。结合我国审计业务的特征,审计独立性要求是审计工作质量得到认可的保证,缺少独立性作支撑审计工作就会失去它应有的存在价值。

二、审计独立性的影响因素

审计独立性审计的生命,注册会计师在执行审计业务的过程中,存在着由经济利益引起的影响注册会计师独立性的各种因素。通过总结,既有受外界环境影响的外部因素,也有注册会计师行业的内部因素。从安然事件到银广夏事件,凸显出注册会计师独立性缺陷所带来的弊端。透过对这些审计失败案例的反思,我们应该认识到,独立性注册会计师的安身立命之本,会计界只有严以律己,提高对独立性的认识与要求,审计行业的诚信才能得以重建和保持。

1、直接影响因素

(1)与审计客户存在直接或重大间接经济利益

根据《注册会计师法》规定,注册会计师在从事审计业务工作时应独立于审计客户及与其存在关联关系的母公司、子公司以及合营、联营企业,当注册会计师或其所在的会计师事务所直接或重大间接与被审计单位存在经济利益时,应当视为对审计独立性的损害。这里的直接经济利益主要是指注册会计师及其亲属包括其直系血亲和近亲,拥有审计客户的公司股票或其他权益成分。我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的职业道德行为准则明确规定,在业务聘约期内或者在发表审计意见时,注册会计师或者其所在的会计师事务所过去曾经或将来可能从审计客户处获取直接的经济利益,就会被视为是损害审计独立性的情形。

所谓间接的经济利益,是指项目组成员与被审计单位之间存在有十分密切的而又并不直接的经济利益关系,可具体细分为:一是注册会计师接受委托而作为资产的管理人,而其同时还在被审计单位中拥有了经济利益;二是注册会计师客户单位的关联实体中拥有经济利益;三是注册会计师事务所的非客户单位中拥有经济利益,但该非客户客户单位之间存在着密切的经济联系。

(2)审计业务收费问题。

影响审计独立性因素有很多,审计收费是其中不可或缺的影响因素之一,会计师事务所采取的收费模式、收费额度等都是对独立性产生影响的潜在因素。另外,关于审计收费的时间及结构等问题,都会不同程度的影响注册会计师审计独立性审计收费,是指审计服务的提供方(注册会计师)在提供审计服务后,向审计服务的接受方(被审计单位)收取的用于弥补在审计过程中审计服务提供方(注册会计师)付出的成本的一定数额的费用。在我国,审计服务作为一项特殊性的产品由会计师事务所有偿提供,因而会计师事务所在提供审计服务后所取得的报酬,就是审计收费。我国《独立审计准则》明确规定:注册会计师服务是一种有偿服务,但收费的多少应当以服务性质、工作量大小、参加人员层次的高低等为主要依据,按照规定的标准合理收费。可见,审计收费会计师事务所为弥补其审计成本,维持持续经营的最基本、最重要的手段和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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