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院大楼工程施工测量方法

1、测量依据:(1)本工程的定位图和施工图;(2)业主提供的测量控制点;(3)《工程测量规范》(GJB50026—93)。

2、要求(1)测量前应对经纬仪、水准仪、钢尺进行校验,使其达到规范要求的精度(2)现场测量应固定人员,采用钢尺测量距离时,应采用三次读数,然后取中数的读数方法。

(3)所有测量距离时应尽量保证在同一水平面进行,如不能保证在同一水平面时,应进行高差调整。

3、测量方法本工程测量方案分为四个部分:平面控制、高程控制垂直控制沉降控制

A、平面控制:(1)用J2经纬仪放出A1、D1、A2、D2、D、C、A、1、3、8、10轴等主要轴线点,距离基坑2~5米做好引桩,引桩采用C30混凝土浇筑,内埋Φ20圆钢做标识。

(2)用经纬仪和50米钢尺进行轴线检查校正,直至满足施工要求,并用混凝土进行保护,同时做好标志。

(3)绘制详细的测量定位图。

(4)基础施工完成后,在±0.000结构面进行一次轴线闭合检查。

(5)轴线控制经纬仪向上传递,控制点设在建筑外侧,分别位于建筑物的四角上,逐层向上传递。

B、高程控制:(1)在首层平面易于向上传递标高位置处布设基本传递高程点,用DS—3水准仪往返测,测设合格后,用红色油漆标记三角形并在旁边注明标高,以红色三角形上顶线为标高准点。

同一区域、同一层平面内红色三角形不得少于三个,间距分布均匀并能满足结构施工的需要,且红色三角形在同一标高时,其误差应控制在±5mm以内,在各层标高施测时,应后视其中的两个红色三角形上顶线以作校核。

(2)±0.000以上各层的标高传递时均利用首层红色三角形上顶线为标高基准点,用检定合格的钢尺向上引测,并在搭设层标识红色三角形复核合格后,方可在该层实测。

(3)在结构施工达到一定高度后,应重新引测相应的结构标高,以保证拟建筑物的质量要求。

(4)标高测量误差在±10mm,竖向高度误差在±5 mm。

C、高程基准点的测设:(1)对场内设置的水准点,每月定时联测一次,以作相互核验,仪器采用DS—3精密水准仪,精度按四等水准技术要求执行。

(2)对检测后的数据进行计算,计算成果进行分析,以保证水准点使用的准确性。

D、控制点的保护:控制桩按测量规定的标准进行埋设,一般埋设在有坚固土层的地方,桩顶周围砌20cm高的保护台。

E、垂直度的控制:(1)室外各大角的垂直度采用经纬仪控制,室内垂直度采用线坠控制,同时应在楼层的适当位置预留10×10cm垂直控制洞口。

(2)垂直测量细则:a、根据结构平面图,在工程±0.000处确定工程垂直控制点,室外控制点设置一般在结构的转角处或结构的柱上,室内应在预留洞口处设置。

b、随着楼层的增加,及时用经纬仪或铅坠将各控制点测至适当位置,按照测出的控制点对工程柱、梁及墙体进行复核。

垂直偏差控制在规范允许范围内。

F、沉降观测:根据结构设计说明的要求,沉降观测点的布置应能反映建筑物的变形并结合地质情况确定,数量不少于6点。

沿综合楼周边的适当位置进行布置,沉降观测水准点,应布置成闭合环型。

水准基准点应埋设在变形区以外,使其稳固可靠且通视条件良好,以保证观测工作的顺利进行

各点的坐标和绝对高程待布置完毕后进行实测,记录测量成果资料。

布设沉降观测点时,::观测点的埋设要求与主体结构连接可靠,注意避开影响观测点的障碍,并注意填充墙体砌筑时避免使观测点受到破坏。

根据要求,施工期间每完成一层观测一次,并根据楼层荷载的增加,适当增加观测次数。

建筑物竣工后,第一年每三个月观测一次,第二年每六个月观测一次,以后每年观测一次,直到沉降稳定为止。

施工期间中途停工两个月以上时,应在停工和复工前进行观测,如发现上升和大量下沉,应重复进行观测加以证实,并及时与业主及设计人员联系。

每次观测前应对所用仪器和设备进行检验校正,作好记录。

沉降观测时,先应检查沉降水准点的高程,确定无变动后,才能进行观测,否则需要对基准点成果进行重新确认和调整,然后进行沉降观测

沉降观测是一项较长期工作,为保证观测成果的正确性,应做到:①观测方法,线路固定;②观测人员,观测仪器固定;③成果整理人员固定;④在基本相同的环境和条件下作业;⑤严格按施工方案和施工操作规程进行测量,遵守各项技术规范和安全规程。

及时做好沉降观测数据分析处理,以确定沉降是否稳定,均匀,发现问题应及时上报有关部门,并做出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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